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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出租車推薦火鍋「翻車」,免費養貓遇「霸王條款」……川渝年度消費維權案例教你「避坑」

2024-03-08寵物

出租車推薦火鍋「翻車」,免費養貓遇「霸王條款」……3月7日,川渝消委會釋出一批2023年度消費維權優秀案例。

出租車司機推薦火鍋「翻車」

2023年8月23日上午,重慶渝中區消委會接到一名遊客投訴稱,其乘坐出租車時,經司機推薦來到解放碑文化街「老火鍋」吃午飯,司機反復強調該店菜品新鮮,便宜好吃。但實際用餐時發現菜品不新鮮,分量少,價格還貴。消費了400多元,兩個人還感覺沒怎麽吃飽,第二天還出現了腸胃不舒服等癥狀。該遊客遂進行投訴,訴求退費一半。

經查,該火鍋店的營業執照、進貨查驗、健康證、食品檢驗證明等一應俱全,但嫩牛肉、雞腳、毛肚均是袋裝凍品,其中毛肚標價竟高達98元/半斤。商家對於菜品不新鮮但價格又貴的問題含糊其辭,立馬表示可以滿足投訴人訴求,退費一半。

執法人員稱,該案例中,經營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不法火鍋店經營者給予出租車司機高額的返點費用,吸引更多客人到店消費,應當確定為商業賄賂。

針對部份火鍋經營商家透過出租車「帶客消費」,變相加重了消費者負擔,影響經營秩序和旅遊形象,渝中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從嚴查處,加強對重點區域火鍋等餐飲經營者的監督檢查。2023年以來,渝中區市場監管局立案6件,查處3件,涉案金額20.42萬元,罰沒38.36萬余元,4家商家停運並登出證照。渝中區消委會辦理相關投訴51件,涉案金額13089元。

免費養貓背負債務

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間,四川六只貓咪寵物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寵物公司」)與羅女士等12名消費者訂立【寵物領養協定】,【寵物領養協定】約定:對乙方免費領養貓咪後,需在甲方處購買滿24期貓糧、營養膏、化毛膏等以滿足貓咪的每月供養需求,如乙方未在甲方處按時、足額、足量購買相關產品即視為違約,違約金為24個月的貓糧加營養膏和化毛膏的總購買費用金額,還對其它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了約定。

2023年6月6日,宜賓市消委會工作人員在宜賓泡菜壇網路發現【宜賓領養寵物騙局?眾多大學生上當貓死了人欠債】貼文,立即啟動訴轉案程式,將線索移交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經調查了解,該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寵物領養協定】內容系當事人事先擬制好的,並非與消費者透過溝通協商的方式確定的條款內容,【寵物領養協定】中約定:乙方違約金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4個月的貓糧加營養膏和化毛膏的總購買費用金額作為違約金(共計6912元)」,而如果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最大損失為一只貓的市場價值3800元(購進價700元~1000元),卻未在該【寵物領養協定】中約定甲方的違約責任。

隨後,宜賓市消委會組織當事人雙方進行現場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對於仍然願意領養的領養者,按照整改後的【寵物領養協定】繼續履行;對於貓病死的領養者,由領養者提供寵物貓病死證明後無條件解除【寵物領養協定】;對於不願意領養寵物貓的領養者,將寵物貓退回後可解除【寵物領養協定】。同時,因寵物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做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處以警告和罰款2000元。

據介紹,本案處理系全國範圍內第一個明確變相「免費領養」行為系銷售行為的典型案例。商家將「免費領養」的性質與贈予合約相混淆,實際是嚴重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商家以「免費領養」為幌子,繫結銷售要求消費者附帶購買行為的金額已經遠超過寵物貓的實際價值。商家以格式合約條款不合理地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以及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上遊新聞記者 嚴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