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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的「保護傘」該收起來了

2024-02-02數位

有線電視在中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經過了大起大落的過程,而今的有線電視似乎已經進入了衰敗期,人們也逐漸將之淡忘,特別是年輕一代幾乎不知道有線電視。有線電視就像一塊沈入河底的石頭,離開人們視野的同時也抹去了原有的記憶。

有線電視之所以那麽快就敗下陣來,有很大一部份原因就是被政策保護得太好了,以至於放到大自然(市場)中就立刻無法生存。而造成有線電視無法「自理」的主要還歸功於幾個「保護傘」,而筆者認為這些保護傘早就該撤除了。我們來看看這些保護傘有哪些:

一、衛視落地費。不論衛視落地費設定的初衷是什麽,這項費用使得有線電視充分享受到了不勞而獲的優越感。只要外地的衛視要落地就得給錢,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這就猶如廠商要進入商城一樣,只要你進來就得花錢租專櫃(頻道),專櫃(頻道)的位置還分好壞(頻道越是靠前越貴)。就這樣全國各地的有線電視都像開商場一樣向衛視要租金(落地費),而且是每年都需要支付落地費,這項費用苦了各家衛視,因此到了效益不好的時期,有些衛視撤銷了不少省有線電視的落地需求。

關於落地費的執行,一直沒有出台全國性的管理規範,最終導致不少衛視因此而撤台。筆者認為該費用應該盡快規範收取,避免因此逼死衛視。

二、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

關於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基本是一省一政策。根據國家取消不合理收費的要求,在發達地區已經取消了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的強制收取,而是將此項收費市場化。

至於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不合理的幾方面原因:

1.如果住宅的有線電視配套設施產權屬於使用者,那麽在有線電視安裝的時候就不應該收取初裝費(因為入戶端的傳輸路線已經具備,無需額外施工布線)。

2.如果住宅的有線電視配套設施由房地產開發商負責施工建設,那麽房地產商就有權力自主選擇施工單位(在市場化以前是指定廣電網路施工)。

3.如果住宅的有線電視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廣電網路公司,那麽廣電網路公司就不應該向房地產商收取相關費用。

因此,早期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的設定就是從政策上保護廣電網路。在中國房地產快速發展的地區,有些廣電網路公司的收入和利潤指標僅靠有線電視配套建設費就能完成大半,可見其利潤之大。也正是這種坐等收錢的賺錢模式把有線電視公司養成了巨嬰。

三、直播電視。為了保護有線電視的發展,規定只有有線電視和IPTV(互動式網路電視)才能傳輸直播電視訊號,正是該「保護傘」導致各級電視台無法將直播電視內容市場化而出現生存危機。因此,對直播電視轉播權的限制應該盡快放開,讓電視市場更具活力。

總之,從計劃經濟走出來的有線電視還帶著深深的政策的烙印,頭頂上的保護傘可能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還沒有及時撤除,也許撤除了那些看似照顧的保護傘可以讓有線電視得到更多的生存能力呢!

以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