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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2024-10-12財經

【來源:上海證券報】

證券程式碼:002856 證券簡稱:美芝股份 公告編號:2024-067

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已判決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的金額:373,034,917.97元及相關利息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根據本次判決,公司可獲得業績補償款348,378,865.4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鑒於涉案雙方是否上訴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註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並繼續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美芝公司」)控股股東廣東怡建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廣東怡建」)於2020年12月12日與李蘇華、上海天識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署了關於美芝公司的【股份轉讓協定】。因李蘇華違反【股份轉讓協定】中有關公司業績對賭及最低持股承諾的約定,根據協定約定,李蘇華需支付有關補償款及違約金,廣東怡建向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佛山南海區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金額合計超過42,335.38萬元。佛山南海區法院於2024年4月11日受理了本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4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24-025)。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公司於近日收到廣東怡建關於訴李蘇華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的告知函,根據【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粵0605民初10234號】,佛山南海區法院對原告廣東怡建與被告李蘇華關於美芝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如下:

(一)李蘇華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2021年度及2022年度業績補償款共計348,378,865.46元,並以該款為基數從起訴之日起即2024年4月1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予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李蘇華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違反最低持股比例承諾違約金22,492,483.46元予廣東怡建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三)駁回廣東怡建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適用普通程式結案,受理費全額收取2,158,569.05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2,163,569.05元(原告已預交),分別由原告負擔259,628.29元、由被告負擔1,903,940.76元並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逾期交納的,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對原告預交的受理費1,903,940.76元,待本判決生效後,經原告申請,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送出副本,上訴於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根據本次判決,公司可獲得業績補償款348,378,865.46元及逾期支付利息。鑒於涉案雙方是否上訴尚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註後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並繼續積極維護上市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敬請廣大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檔

1、【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粵0605民初10234號】

2、【關於訴李蘇華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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