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聊金罰決字〔2024〕3號)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35萬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聊金罰決字〔2024〕4號)顯示,時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市場行銷三部臨時團隊負責人張晶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貸款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被警告。
梳理發現,年內浦發銀行另有兩家省內分支機構因為違法違規被罰款。
1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日照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日金罰決字〔2023〕18號)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未嚴格執行貸款實貸實付,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行政處罰30萬元。
同一天,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威海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威金罰決字〔2023〕23號)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因對國內信用證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不嚴,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行政處罰70萬元。
來源:半島都市報·半島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