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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兩所程式化交易管理細則出爐!明確高頻交易額度、差異化收費

2024-06-08財經

6月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統稱【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具體來看,其對程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資訊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作出細化規定。其中,明確高頻交易標準,並對高頻交易作出了差異化監管安排。有業內人士表示,更細化的監管細則將進一步強化量化交易監管。此外,可能更有效地打擊量化交易、程式化交易的套利行為,規範市場執行秩序。

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

繼5月15日【證券市場程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釋出後,相關【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也於近日正式落地。6月7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顯示,程式化交易投資者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以及從事自營、做市交易或者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會員等。

具體來看,此次【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共八章四十五條,對程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資訊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作出了細化規定。

在【實施細則】中,程式化交易被明確為重點監控事項。其中,交易所明確5種可能影響系統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異常交易行為。

具體包括,瞬時申報速率異常,極短時間內申報筆數巨大,即1秒鐘內申報、撤單筆數達到一定標準;頻繁瞬時撤單,指日內頻繁出現申報後迅速撤單、全日撤單比例較高,即全日發生多次1秒鐘內申報又撤單的情形,且全日撤單比例達到一定標準;頻繁拉擡打壓,指日內多次在單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擡打壓,即全日多次出現個股1分鐘內漲(跌)振幅和期間投資者成交數量占比達到一定標準;短時間大額成交,是指短時間內買入(賣出)金額特別巨大,加劇交易所主要指數波動及占比達到一定標準,以及交易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浙大城市學院文化創意研究所秘書長林先平指出,對於異常交易行為的重點監控,有助於維護市場公平性,防止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此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市場波動,保護投資者免受不公平交易影響。

明確定義高頻交易

值得關註的是,此次【實施細則】對高頻交易額度進行了明確定義,將投資者交易行為存在單個帳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單日最高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均認定為高頻交易。同時,對高頻交易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包括額外報告要求、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為、實行差異化收費標準等。

在林先平看來,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收費標準,可能是為了減少高頻交易對市場的沖擊,此外,對於高頻交易的限制也可能會影響程式化交易的盈利模式。

事實上,年內已有私募因涉及高頻交易被點名的案例。彼時,監管也透露出對高頻交易嚴監管的訊號。2月28日,據中金所釋出,因未按規定申報實際控制關系帳戶,違反交易所交易限額制度,在股指期貨多個品種上超交易限額交易等違規行為,對上海維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實施紀律處分。同日,中國證監會發文指出,其指導證券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強期現貨監管聯動,對包括高頻交易在內的各類交易行為穿透監管,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表示,更細化的【實施細則】將進一步強化量化交易監管,而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標準及措施,或能更有效地打擊量化交易、程式化交易的套利行為。

除程式化交易方面外,【實施細則】還對報告管理、資訊系統管理方面進行細化,包括明確報告路徑、時限、內容及變更報告要求;對申報、撤單的筆數、頻率達到一定標準的程式化交易投資者,交易所可提高收費標準等。在監督檢查方面,【實施細則】則明確交易所可以對涉及程式化交易的相關主體進行現場或者非現場檢查。對違反管理要求的相關主體,依規采取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在郭施亮看來,【實施細則】的釋出及後續落地,有利於規範市場執行秩序,堵住相關漏洞,提升監管效率,進一步保障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北京商報記者 劉宇陽 郝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