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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年底前購買新房按契稅的50%發放消費券

2024-07-19財經

樂居財經 劉治穎 7月18日,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部門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貴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具體措施如下:

一、發放購房消費券

1.對政策釋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並於2025年3月31日前繳納契稅的居民家庭,購房人持商品房買賣合約和契稅完稅憑證到屬地政府(管委會)指定單位申領消費券。各區(市、縣)、開發區按照實際繳納契稅的50%為標準發放消費券。消費券可定向用於家具廚衛、家電、家裝以及商場超市等消費支出。

二、鼓勵商品住房「以舊換新」

2.搭建「以舊換新」活動平台,鼓勵多方主體開展三方聯動式、直接收購式「以舊換新」活動,行政主管部門為「以舊換新」提供便捷服務支持。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參與「以舊換新」的置換群體予以一定的購房優惠。

三、調整最佳化住房信貸政策

3.執行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首套、第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分別調整為不低於15%、25%。

四、加強公積金貸款支持

4.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35%和2.85%,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775%和3.325%;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新房、二手房首付款;支持住房公積金「既提又貸」;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間隔限制;支持靈活就業人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靈活就業人員在補繳6個月公積金後即可申請貸款;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五、全面推行「帶押過戶」

5.為已抵押的二手房不動產轉移登記提供便捷服務。支持跨銀行辦理「帶押過戶」,探索「帶押過戶」業務全流程線上審批。

六、強化優質教育資源配置

6.鼓勵企業配建學校並引入優質教育資源。配建的學前和義務教育學校總學位數超出計畫自身需求的,超配的學位與屬地協商後可抵扣相應的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以資代建費,沖抵完畢仍有富余學位的,與屬地協商處置。新建計畫在預售前,由屬地明確配套學校。

七、豐富多元化產品供給

7.支持第四代住宅、避暑旅居、康養地產等改善性住房發展。對兩層及以上通高的陽台不計入容積率。在景觀、區位條件較好的城市郊區,住宅計畫容積率可低於1.0;在交通、配套條件較好的區域,住宅計畫建築密度可高於43%。對高運量公交站點周邊800公尺內新建商住計畫,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車位可按住宅0.7個/戶、商業1個/300平方米設定。

八、推進存量商品房去化

8.鼓勵按照「以需定購」原則收購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進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

9.支持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棟或相對獨立部份為單位,向屬地政府申請改造為酒店式寫字樓、酒店式公寓等新興業態。

10.鼓勵利用存量商業、辦公用房發展科研、養老、文化等產業,可享受在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過渡期支持政策,過渡期滿依法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

11.支持企業購買存量公寓作為保障性住房。

九、推進計畫風險化解

12.透過公益性公建配套設施不計容、取消保障性住房配建等措施,「一計畫一策」推進風險化解。屬地政府對計畫資金進行全額監管、封閉執行,確保完成計畫建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十、推進存量土地去化

13.支持2023年8月3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約尚未開工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計畫依法申請調整使用性質。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建立城市協調工作機制,化解土地出讓合約矛盾糾紛。支持按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辦理相關手續。支持透過依法簽訂補充協定引入合作方。

十一、落實「白名單」政策

14.對滿足國家部委相關要求的「白名單」計畫,協調商業銀行最佳化貸款審批和發放流程;適時動態調整「白名單」計畫商品房預售申報價格,精準實施預售資金監管,合理確定重點資金監管額度,最佳化預售監管資金支用範圍,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迴圈。

十二、降低企業開發成本

15.對本檔試行期內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約的新建商住計畫,取消配建公租房保租房要求,新開工計畫,延期一年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未納入土地出讓價款的教育配套設施「以資代建」資金允許延期一年繳納。

16.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實施方案的通知】(築府辦發〔2022〕17 號)涉及裝配式建築比例要求暫緩執行,本政策有效期內裝配式建築比例按40%執行,裝配式建築樓棟外墻建築面積可不計入成交地塊容積率核算,按實施裝配式建築樓棟規劃地上建築面積的3%給予獎勵,單宗地塊最多不超過5000平方米,獎勵建築面積原則上只能在該地塊裝配式建築樓棟使用。

17.調整軌域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標準,各區及開發區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675元/平方米計提,清鎮市按土地使用權出讓面積337元/平方米計提,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執行原計提標準。

18.對適用於2023年12月釋出的【貴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新建商住計畫,教育配套采取「以資代建」方式的,按戶均人口2.7計算「以資代建」費用。

19.對發改備案建設規模4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計畫,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20.對需要配建學校、道路等設施的商住計畫,將配建要求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約,在辦理相關證照中予以備註。

本檔自釋出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一年。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及公積金政策適用時限以相關部門出台的檔為準。其他已出台檔內容與本檔不一致的,以本檔為準。

貴安新區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