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新房有瑕疵,等待修復期間卻被要求繳納物業費?業主討說法

2024-07-21財經

福州的鄭女士反映,今年2月份,自己接到交房通知。出於一些原因,交房時間拖延了數月,當鄭女士去辦理交房手續時,卻被告知這期間的物業費也得如數繳納。對此,鄭女士認為不合理。

房屋有瑕疵 業主延遲交房

鄭女士告訴調解小組,家中老宅被征遷後,她在旭輝江山雲出小區得到了一套新房。2024年2月份,開發商通知可以交房了。在驗房時,鄭女士發現 房屋存在瑕疵

維保工作人員:只是簡單的油漆開裂

鄭女士擔心,油漆面上的裂縫是由於屋頂上水泥層開裂導致的,於是要求開發商修復,最終在7月10日地產方才 回復 屋頂為裝配式樓板,裂縫為瑕疵, 無品質問題

鄭女士:延遲交房期間的物業費被要求照付

正當鄭女士想去物業辦理交房手續時,卻遇到了新阻礙:物業要求她從2月份起交物業費。

鄭女士:購房合約延遲幾個月才拿到

鄭女士說,雖然地產方是在2月份通知可以交房,但她在5月底才拿到購房合約。

這期間我每個月幾乎都會問置業顧問一次「我的合約好了沒有?」他跟我說在走流程。有一次去鄰居那裏,發現他合約到手已經一個月了。我們就覺得不對勁,去投訴, 發現合約根本沒有在走流程 。向總部 投訴 之後給我們立馬加急辦,一周之內就把購房合約搞下來了。

鄭女士說,物業堅持要從2月份開始收物業費。

物業方代表解釋稱,鄭女士的情況較為特殊,因為他們之前並不了解合約延遲的具體情況,且很少遇到類似的問題。

那麽從法律角度來看,物業費應該從何時開始計算呢?律師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物業費是由物業服務合約來約定的,但本案例中, 房屋還沒有交付給業主,那麽物業費應由建設單位來繳納 ,也就是說,業主的物業費應當以同實際交房之日起開始進行計算。

經過溝通 關於收物業費問題已解決

物業方代表承諾,將盡快溝通地產方,三方共同協商此事。節目播出前,鄭女士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關於物業費何時起收已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