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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還在貪!「大老虎」李國華一審被判16年,曾任郵儲銀行董事長、中國聯通總經理等職,法院:他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2024-05-08財經

據央視新聞,2024年5月7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聯合網路通訊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李國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李國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國華利用擔任江西省郵電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西省郵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計畫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 共計折合人民幣6645萬余元,其中2159萬余元未實際取得 。李國華在擔任江西省郵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郵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人民幣4996萬余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國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李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並罰。鑒於李國華部份受賄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犯罪事實, 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簡歷顯示,1960年3月出生的李國華為江西德安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曾長期在江西郵電系統任職;1999年7月起任江西省郵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值得註意的是,李國華擔任江西省郵政系統「一把手」的時候,剛剛39歲。

2005年7月,李國華離開江西,進入北京任國家郵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6年11月起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總經理、黨組副書記、黨組書記,以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

2018年7月,李國華任中國聯合網路通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副書記。不過, 李國華在中國聯通僅任職了一年多的時間 。2020年3月11日,中國聯通釋出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董事、總裁李國華送出的書面辭呈,李國華因已屆退休年齡,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發展戰略委員會委員及總裁職務。

值得註意的是,據法院審理查明, 李國華的受賄行為一直延續到2022年,這也表明其在退休後仍未收手 。2022年2月,李國華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編輯 | 孫誌成 蓋源源

校對|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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