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財經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計畫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4-07-16財經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關於印發【湖南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
專項資金計畫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糧產〔2024〕64號
HNPR—2024—35002
各市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直有關單位:
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實施以來,為夯實產業根基,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全省糧油產業高品質發展,推動我省從糧食生產大省向糧食經濟強省邁進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計畫管理,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確保計畫有序、有效推進,經商省財政廳制定了【湖南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計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4年6月3日
湖南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計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為規範和加強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計畫管理,推進專項資金計畫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計畫管理效益,確保計畫管理的公開、公正、透明和科學,根據【財政部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深入推進優質糧食工程的意見】(財建〔2021〕17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63號)、【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建〔2023〕25號)、【湖南省支持優質糧油工程升級版若幹財政政策措施】(湘財建〔2024〕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計畫是指符合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的計畫。
第三條 支持範圍。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計畫:
(一)優質糧油工程升級版「六大提升行動」;
(二)糧油精深加工及副產物迴圈利用;
(三)龍頭企業培育;
(四)糧油產業發展示範;
(五)與糧油產業發展相關的其他計畫。
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建立並每年更新一次計畫儲備庫,對未入庫計畫原則上不予支持。
第四條 計畫申報。省糧食和儲備局會同省財政廳分年度印發計畫申報指南。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照申報指南,結合往年計畫日常排程與績效評價情況,共同組織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計畫單位進行計畫申報。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本辦法、【湖南省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糧油千億產業工程(「優質糧油工程升級版」)專項資金計畫申報指南】等檔規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計畫申報單位進行培訓、指導,確保計畫申報符合要求,確保計畫順利實施和取得實效。
第五條 申報要求。註重從源頭上提升計畫申報品質,落實計畫申報全程「留痕」管理。除投資額較大或以各級政府為實施主體的計畫外,計畫申報單位按「非必要不中介」原則,推行表格化申報。客觀、如實申報材料,不得虛報,設定的效益目標要符合實際,確保計畫建設期內能夠完成。計畫申報單位要出具計畫真實性承諾書,承諾書隨計畫申報資料一並上報。
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擬申報的計畫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資料隨申報材料一並報送。市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稽核計畫時,現場核查比例不低於申報計畫數的50%。
第六條 申報程式。計畫申報實行省、市、縣三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層層負責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計畫申報單位(包括中央駐湘單位、省屬國有企業及其分子公司和控股企業)向所在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初審後聯合行文報市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市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聯合行文上報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直屬單位計畫直接向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申報)。
第七條 省級評審。省級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計畫申報的相關要求,對各市州上報計畫進行匯總、復審,會同省財政廳按程式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過程接受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八條 計畫公示。省糧食和儲備局會同省財政廳就專家評審結論依法依規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內收到投訴舉報的計畫,省糧食和儲備局會同省財政廳對其進行核查,對確屬不符合申報條件的計畫不予支持。
第九條 申報責任。按照「誰申報誰負責,誰審定誰負責」的原則,計畫申報單位對本單位出具的計畫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對計畫申報單位虛報建設內容、虛報投資或提供其他虛假材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5年內不得享受糧食類計畫資金支持;稽核單位和人員對有關資料稽核不嚴,並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追責。
第十條 計畫管理。計畫實施單位要嚴格按計畫申報內容組織實施,按時按質完成計畫建設任務。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確需調整計畫建設內容或需延長建設期的,由計畫單位向所在地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申報程式報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審查批準後,方可按調整內容實施或延期。
市州、縣(市)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及財政部門要對計畫實施進行跟蹤、督查,於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0日前完成計畫上一季度季進度表填報和稽核工作,直至計畫實施完成。優質糧油工程升級版「六大提升行動」計畫還需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進度情況,其中「五大提升行動」透過「國家局優質糧食工程計畫庫系統」線上填報,糧食綠色倉儲提升行動計畫透過線下報送。
計畫實施完成後,計畫實施主體單位要及時向當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財政部門申請驗收。縣級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的,由市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縣級以下單位、企業及機構為實施主體的,由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市、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及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後將驗收結果匯總報上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省糧食和儲備局直屬單位計畫直接向省糧食和儲備局申報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計畫由驗收單位及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處理。計畫實施及驗收資料要及時歸檔,保存完整。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計畫實施單位在申報計畫時,應同時提出計畫績效目標任務。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財政部門要及時督促、組織計畫實施單位按要求在計畫實施完成後開展計畫績效自評,提供計畫績效自評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配合省糧食和儲備局確定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未達到績效目標的,需作出書面說明並落實整改措施。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相關補助資金安排依據。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專項資金計畫管理全程接受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省糧食和儲備局會同省財政廳視情況對計畫的建設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優質糧油工程升級版」相關補助資金計畫管理參照此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