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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鷹君生態農業及董事長章紹南收到廈門證監局警示函: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等

2024-07-19財經
[新聞頁-台海網]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2號-23號顯示,

經查,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鷹君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

截至2024年4月30日,鷹君股份未按期編制並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

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資訊披露錯誤

鷹君股份披露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資訊有誤,原董事吳振、原董事會秘書張清祿實質上已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鷹君股份未及時披露董事、董事會秘書變動情況,仍將吳振作為董事、將張清祿作為董事會秘書予以披露,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

三、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

2020年以來,鷹君股份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章紹南之關聯方提供資金,構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020年資金占用發生額500萬元,2020年至2022年末資金占用余額500萬元;2023年資金占用發生額150萬元,歸還650萬元,期末資金占用清零。鷹君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占用或轉移公司的資金,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資金占用事項,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四、關聯交易未經審議並披露

2023年,鷹君股份向關聯方廈門碧波園生態旅遊有限公司、中旺科(廈門)資訊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植物時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產品,交易金額分別為108萬元、350萬元、297.55萬元;向關聯方廈門健之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購產品,交易金額579.2萬元。鷹君股份未及時就上述關聯交易履行審議程式並披露相關資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鷹君股份采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鷹君股份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盡快選聘符合條件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占用或轉移公司資金,嚴格規範關聯交易審議程式,依法依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切實提高規範運作水平。鷹君股份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廈門證監局送出整改報告。廈門證監局將跟蹤公司整改落實情況,並將視情況采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章紹南作為鷹君股份董事長、總經理,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 第五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履職盡責,對鷹君股份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 【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你采取監管談話和出具警示函的 監督管理 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章紹南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加強和改進公司治理、財務核算和資訊披露工作。 請你 後續根據廈門證監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廈門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據公開資料顯示,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草種生產經營、藥品進出口等業務的公司,成立於2010年02月25日,公司坐落在廈門市同安區美禾三路220-228號2#廠房2樓之一,法人是章紹南,註冊資本為4000萬人民幣。

(台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