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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業重磅!這項業務規則明確!對分析師參加路演進行規範

2024-05-25財經

5月2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釋出了【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行為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加強對證券公司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執業行為自律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將透過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等形式,對【指引】進行解讀宣傳,不斷提升證券分析師執業水平,並持續加強對投價報告自律管理。

投價報告強調獨立性,防範利益沖突

【指引】共二十三條,對證券公司制作、提供投價報告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

根據要求,投價報告應當遵守獨立、客觀、專業、審慎、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加強對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人員、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發行人交流等合規管理,防範利益沖突。證券公司應當在投價報告專項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本指引的相關要求,保證證券分析師撰寫投價報告的獨立性。

【指引】還分別對委托母公司或子公司撰寫投價報告,承銷團成員撰寫投價報告,分析師跨墻管理,證券分析師與投行部門人員、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發行人交流,禁止影響或幹擾分析師獨立判斷等提出規範要求,防範利益沖突。

具體來看,采用承銷團承銷的計畫,擔任保薦人的主承銷商之外承銷團其他成員如需撰寫投價報告, 應獨立決定,不得受利益相關方影響或幹擾 。如超過一家公司撰寫投價報告,承銷團成員在簽訂承銷協定或承銷團協定時,應書面約定該承銷團成員是否撰寫投價報告並告知擔任保薦人的主承銷商。撰寫投價報告的證券公司應各自獨立完成投價報告制作,在向網下投資者提供之前,禁止討論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指定至少一名證券分析師參與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證券分析師在履行跨墻審批手續之後,方可就跨墻參與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計畫(以下簡稱「計畫」)與證券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和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人員進行交流。 參與跨墻的證券分析師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調整。 參與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的證券分析師在跨墻活動結束且獲知的敏感資訊已公開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響後應及時辦理回墻手續。

同時,證券公司的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應在證券分析師履行跨墻審批手續之後,方可向證券分析師提供發行人招股意向書草稿等資料,並可安排證券分析師對發行人進行調研。 證券分析師調研時,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人員不得同時在場 。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過程中,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人員與證券分析師可以就證券分析師跨墻參與的計畫基本情況進行交流, 但不得就投價報告的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以及發行定價範圍進行交流 。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過程中, 禁止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銀行業務部門人員、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發行人透過單獨或者共同組織見面會、討論會等各種線下及線上會議等方式,討論投價報告的盈利預測與估值等投資分析內容以及發行定價範圍。

【指引】還明確,證券分析師與投行部門人員、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人員、發行人交流,禁止影響或幹擾分析師獨立判斷,禁止泄露投價報告的觀點和內容等提出規範要求,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主體責任,規範證券分析師等人員執業行為,加強投價報告品質控制和合規管理。

對分析師參加路演進行規範

【指引】對投價報告的風險提示、提供,禁止泄露投價報告的觀點和內容,分析師參加路演、邀請擬發行公司人員參加專家交流會等提出規範要求。

如證券分析師在撰寫投價報告的過程中應充分參考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證券交易所的稽核意見,並做好風險提示。 鼓勵證券分析師從需求端和供給端加強對發行人所處的行業發展前景進行客觀全面分析,在對行業中長期發展前景分析時盡量落腳到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

投價報告撰寫完畢並履行品質控制、合規審查等稽核程式後,應由研究部門提供給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再由證券發行與承銷部門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或流程提供給網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及從事投價報告品質稽核、合規審查的人員,在撰寫投價報告相關工作過程中,不得對外泄露投價報告的內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招股意向書刊登前,證券分析師不得開展對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計畫路演推介。如證券分析師需要加強對發行人及所屬行業的理解,可以列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擬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進行的路演推介,但不得發表意見和觀點,並由主承銷商聘請的見證律師提供法律意見等。

對於違反【指引】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可視情節輕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資訊庫,相關紀律處分資訊將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中國證券業協會表示,在日常業務開展過程中暴露出投價報告品質不高,部份投價報告預測偏離度較大,分析師執業獨立性不夠等問題,【指引】意在進一步規範投價報告的形成過程,防範利益沖突,強化分析師執業獨立性,推動提升投價報告品質,充分發揮投價報告在發行定價中重要參考作用。

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