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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號罰單」!證監會釋出

2024-02-12財經

近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刊登了2024年第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涉及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瑞華所)及相關責任人員。瑞華所因為康得新財務造假事件被罰沒1783萬元。

瑞華所在審計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雖然瑞華所及責任人提出9條申辯理由,請求免於行政處罰,但被一一駁回。

證監會指出瑞華所等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第一,經證監會另案查明,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虛假記載行為。

瑞華所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江曉、邱誌強、鄭龍興為相關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各年度審計業務收入均為198.11萬元,共計收取594.34萬元。

第二,瑞華所2015年至2017年風險評估程式審計底稿顯示,銀行存款、營業收入、應收賬款、營業成本均屬於「由於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科目」 ,「舞弊導致重大錯報風險」的程度為「高」,「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為「大」。2015年營業收入、應收賬款、存貨等科目還屬於僅透過實質性程式無法應對的重大錯報風險。在2015年至2017年審計中,瑞華所確定的集團層面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分別為4200萬元、5500萬元、7500萬元。

此外,瑞華所分別對在對康得新2015、2016、201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每一年度都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穿行測試存在的問題,控制測試存在的問題,營業收入實質性程式存在的問題以及應收賬款實質性程式存在的問題。

瑞華所在審計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檔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在相關年度審計報告上簽字註冊會計師江曉、邱誌強、鄭龍興。

證監會指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證監會做出如下決定:一、責令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4.34萬元,並處以罰款1188.68萬元;二、給予江曉、邱誌強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三、給予鄭龍興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

來源 證監會官方網站、證券時報

編輯 信嘉毅 責編 李耿光 校審 汪蓓

監制 陳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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