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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2025年達50%

2024-06-05財經

6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其中提到,適應未來綠色產品生產和消費需要,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作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於50%。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以下為方案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

推進分布式光伏高品質發展

行動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4〕9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28日

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

光伏發電具有綠色低碳、可再生的特點,是能源低碳轉型發展的方向。廣東分布式光伏套用場景豐富、開發潛力大,是未來一段時期我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為推進我省分布式光伏高品質發展,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明確開發重點

(一)實施園區全覆蓋。適應未來綠色產品生產和消費需要,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作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於50%。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新建建築應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等新建建築,以及新建的汙水處理廠、停車場等,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上述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內地面,積極推動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省教育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體育局、能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分布式光伏+儲能+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作光伏「能裝盡裝」。(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能源局,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市建築光伏發展。在推進舊城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築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築光伏一體化試點示範。(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遊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開發模式

(六)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對於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願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鼓勵以縣區為單位統籌資源,采取合法合規的投資方式,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取「公司+鎮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計畫開發,增加集體收入。(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能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並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計畫建設。(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研發制造。推動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技術研發,鼓勵開發企業聯合裝置制造廠商、勘察設計單位、系統整合商等研究開發適合我省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築、農村等各型別套用場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客製化個人化技術產品。推動適用於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套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示範套用。推動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納入省套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資訊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計畫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計畫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計畫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計畫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並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能源局,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計畫,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計畫可透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胡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省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簡化手續辦理。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計畫備案管理制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和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規履行計畫備案手續;落實國家關於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計畫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簡化計畫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作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對在建築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計畫,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地方實際,探索豁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授權。(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規範管理

(十二)強化品質管控。分布式光伏發電計畫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裝置標準、建築工程規範和安全規範等。承擔計畫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元件、逆變器等裝置產品。落實計畫依托建築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落實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不得強制要求計畫配套產業,不得透過要求企業引入外資或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計畫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等方式強制要求投資落地,不得強制企業采購地方制造產品。(省能源局負責)

(十四)強化安全監管。強化分布式光伏計畫規劃、選址、設計、施工、並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計畫建築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範和隱患治理。(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全面摸查分布式光伏開發資源,結合電網消納接入條件明確發展目標、實施節奏、建設模式和政策措施等事項,會同電網企業編制2024—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總體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於2024年8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並於每年年底前報送下一年度建設計劃。各地要規範計畫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並在計畫備案時出具電力計畫安全管理和品質管控事項告知書;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範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十六)省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跟蹤督導,會同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出台推動和規範本行業本領域分布式光伏高品質發展措施;省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光伏產品品質監管;電網企業要抓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

(十七)省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全省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

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