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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死人了|農民撂荒責任田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法律處罰

2024-02-01三農

無意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出於好奇瀏覽了一下,卻發現一個驚天秘密。

【土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如果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原發包單位有權終止承包經營合約,並收回發包的耕地,以便重新發包給其他人或單位。

這就是說,如果農民承包了土地但不耕種,就是違法行為,有可能會面臨法律上的制裁。

這一發現,把我驚出了一身冷汗,因為我父母也是農民,我們家裏也有4畝多責任田,目前都處於撂荒狀態。

我們這不是在不知不覺中就違法了嗎?我們會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百度了一下,只看到全網都在批「一位高級教授」。因為這位教授說「農民承包了責任田,就應該有責任耕種責任田,責任田撂荒,就是沒有盡到耕種的責任,就是違約,就應該受到處罰」 。

這位高級教授是誰,我沒有查到他的名字,他的言論咋一聽還挺有道理的,但細一想,確實是匪夷所思。

我們家的責任田不是我們故意撂荒的,期間原因很多。

父母年輕時也確是種莊稼的一把好手,是十裏八村的種糧大戶,到現在縣上的面粉廠還有存糧,只是現在年事已高,無法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我也工作在外,就算有意接班,也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再加上現在種地投入大,收入低,幾十年小麥玉米大豆價格穩定,而農資翻著跟頭漲,開始沒人種的地還有人租,到現在地畝補貼也給人家,也沒人願意種。

既然責任田長期撂荒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這違法的事咱普通老百姓可不敢幹,咱可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求求村委會趕緊把我家的責任田收回去吧!求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