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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奧地利豬肉進口

2024-03-25三農

新京報訊 據「海關釋出」微信公眾號訊息,3月22日海關總署釋出公告,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奧地利共和國聯邦社會事務、衛生、護理和消費者保護部關於中國從奧地利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的規定,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奧地利豬肉(含可食用豬副產品)進口。

公告明確,允許進口的豬肉是指冷凍(去骨和帶骨)豬肉。允許進口的可食用豬副產品包括:胴體的分割部份,即冷凍未煉制豬脂肪(體脂,不包括內臟脂肪)、冷凍豬心、冷凍豬肝、冷凍豬腎。其他,即冷凍豬肉〔包括冷凍豬舌、冷凍豬耳(不包括內耳)、冷凍豬鼻、冷凍豬臉、冷凍豬下顎〕、冷凍豬心管、冷凍豬氣管、冷凍豬食管、冷凍豬橫膈膜、冷凍豬連肝肉(豬肝帶)、冷凍豬蹄(全蹄)(包括前蹄和後蹄)、冷凍豬尾。

向中國出口豬肉的生產企業(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儲存企業)應位於奧地利境內,在奧地利共和國聯邦社會事務、衛生、護理和消費者保護部的監督之下,符合中國、歐盟和奧地利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的要求。向中國出口豬肉的生產企業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註冊,自註冊之日起生產的產品方可向中國出口。未經註冊的豬肉生產企業不得向中國出口。

編輯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