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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業局概要介紹

2024-01-30三農

江西省林業局概要介紹

一、機構沿革

江西省林業廳前身為1949年6月省建設廳接管的原省農林處。1950年3月1日,省農林處並入省農業廳;9月19日,省農業廳更名為省農林廳;年底,省農林廳設林政科,管理全省林業行政工作,編制12人。1951年2月23日,成立省農林廳林業局,內設秘書科、計劃財務科、造林科、林產科,行政編制56人。1954年8月31日,江西省森林工業局與省農林廳林業局合並,成立省林業廳。1958年3月7日,撤銷省林業廳,成立省農林墾殖廳。1968年10月,省農林墾殖廳機關幹部大部份下放農村後,廳機關與相關涉林單位合並成立省林業服務站。1969年11月6日,省林業服務站與省農業服務站合並成立省農業局,內設林業組。1971年3月8日,成立省林業局。1972年10月28日,省林業局更名為省農林墾殖局。1979年12月29日,省農林墾殖局更名為省農林墾殖廳。1983年3月7日,省農林墾殖廳更名為省林業廳。2000年9月,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省林業廳是主管全省林業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2009年2月13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保留江西省林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發〔2018〕17號),組建省林業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省林業局設黨組,局機關設黨委。省林業局內設16個處室,派駐機構1個,下屬19個單位,其中副廳級單位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7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11個。

二、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省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省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省林業和草地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遷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省森林、濕地、草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各類自然保育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育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育地的稽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稽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稽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省林業和草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省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品質發展。依法負責對全省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品質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省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品質。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基因改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計畫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地預算內投資、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省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計畫。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地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省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江西省履約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贛江南大道2688號

郵政編碼:330038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來源:江西省林業局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