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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泛美實驗被警示:股東大會運作存在瑕疵等

2024-06-06三農

中新經緯6月5日電 因股東大會運作存在瑕疵等,廣州泛美實驗室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泛美實驗」)及相關責任人被警示。

廣東證監局網站5日下發【關於對廣州泛美實驗室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誌剛、鄭柏娟、鄭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泛美實驗存在以下問題:

一、收入確認會計政策執行不到位。 根據公司披露的會計政策,其實驗室環境控制系統整合業務應在計畫完工並取得客戶出具的驗收或移交證明檔時確認收入,實驗室配套裝置銷售業務應在實驗室配套裝置發出、安裝完成並取得客戶出具的驗收或移交證明檔時確認收入。經查,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公司部份計畫存在以驗收或移交證明檔中記載的驗收(或移交)日期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情況,未嚴格執行上述「取得客戶出具的驗收或移交證明檔時確認收入」的會計政策。以上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九條及【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的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三條的規定。

二、應收賬款核算不規範。 公司2022年12月31日應收深圳灣實驗室過渡場地二期裝修工程(一標段)的賬款250萬元,實際賬齡超過1年,但在賬齡分析表中被劃分為1年以內賬齡應收款項,導致壞賬準備少計提12.5萬元。以上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三條的規定。

三、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 一是公章管理不規範,部份公章使用記錄無稽核人簽名;二是計畫審批流程不完備,部份計畫立項審批檔缺少總經理簽字審批;三是費用報銷稽核不到位,公司多份會計憑證存在將非本公司擡頭發票和無擡頭收據等不合規票據作為報銷原始憑證的情形。以上行為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6號——資金活動】第二十一條及【企業內部控制套用指引第11號——工程計畫】第七條的要求。

四、股東大會運作存在瑕疵。 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表決檔中股東簽字頁缺少法人股東蓋章,2024年第一次股東大會授權委托書中部份議案未表明投票意見。以上情形不符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十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稱,魏誌剛作為泛美實驗董事長、總經理,鄭柏娟作為泛美實驗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鄭勤作為財務負責人,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履行勤勉義務,對泛美實驗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泛美實驗、魏誌剛、鄭柏娟、鄭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官網顯示,泛美實驗品牌創始於1992年,註冊資金5939萬元。公司主營業務為實驗室智慧系統工程的一體化服務和實驗室智慧基礎裝備的銷售。公司為疾控系統、藥檢系統、商檢系統、公安系統、生物醫藥、微電子、食品化妝品、醫療化工和科研教學等行業實驗室、潔凈工業廠房工程提供設計、施工安裝、維護及技術支持服務。

業績方面,泛美實驗2023年營業收入5.08億元,同比增17.08%;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941.3萬元,同比增22.6%。(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