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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格爾旗:新的征地辦法提高農民補償標準

2024-03-26三農

2024年伊始,準格爾旗宣布了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決策——調整土地征收辦法。這一變革,不僅僅是數位上的調整,更是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一次重大關註。在過去,土地征收一直是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涉及到無數農民的生活福祉和地區經濟的平衡發展。本次調整反映了政府對農民權益保護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進一步承諾,同時也展示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

新辦法調整後,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堅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嚴格依法合理補償與安置,做到公開、公平胡公正,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統籌發展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原則。

新辦法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大幅提高了土地征收的補償標準,讓農民的土地價值倍增。征地補償費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具體執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即Ⅰ類區62160元/畝,Ⅱ類區47875元/畝,Ⅲ類區36652元/畝。

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戶代表)召開會議討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女子與男子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原則上同一村社制定一種分配方案。所形成方案要在村社內公示不少於7天。

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按照房隨地走、集體土地上房屋應當符合「一戶一宅」原則。凡被拆遷居民每人給予5000元搬遷補貼;選擇住房安置的被拆遷居民,每人每年給予10000元房屋租賃費,直至回遷安置房交付為止;被拆遷戶在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定並拆除完畢後,每人可享受50000元搬遷獎勵;選擇房屋置換安置方式的,以戶為單位,為每戶提供一套毛坯房,應安置人員每人享受35平方米住房,每平方米承擔1050元購房款,剩余資金由計畫用地單位承擔,超出享受安置平方米部份由搬遷戶按市場價自行承擔。單人單戶每戶可享受60平方米毛坯房,每平方米承擔1050元購房款,剩余資金由計畫用地單位承擔,超出享受安置平方米部份由搬遷戶按市場價自行承擔。符合住房安置人員按享受面積每平方米給予1500元裝修補貼。

當拆遷成為了許多農村家庭不得不面對的現實。而在拆遷過程中,承包地上的樹木和林木如何補償,一直是困擾農民的難題。 準格 爾旗新的征地辦法規定,林木、育苗、青苗、網圍欄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再進行清點,按照每畝35000元補償。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明確提高了臨時用地補償標準,使用期限二年之內的補償標準由過去的10%增加到20%,超過二年的由過去的15%增加到30%。臨時用地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據實清點,標準按照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臨時使用土地造成土地難以恢復的,按照區片綜合地價的50%一次性補償。對整塊耕地征收後剩余不足0.3畝的,一次性補償。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承包的土地被全部征收並積極配合計畫順利開工建設,給予承包戶內現有人口每人100000元獎勵。

新辦法的實施,將對準格爾旗的農民及其土地利用產生深遠的影響。首先,提高補償標準意味著農民在失去土地時將獲得更多的經濟補償,這對於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胡促進經濟轉型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對不同土地型別補償標準的細化和提高,更加公平地反映了各類土地的實際價值,有助於減少征地過程中的沖突和矛盾。此外,對永久基本農田高額的補償標準,不僅體現了對農業資源的保護,也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農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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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彥榮

校對:谷倩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