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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殺年豬自己吃也違法?真是聞所未聞!斷章取義?

2024-01-27三農

過年農村不能殺年豬?農民自己養的豬自己殺了吃也違法?真的是聞所未聞!

最近,老是看到網上有人發「過年不能殺年豬」、「私自殺年豬違法」「殺年豬也需要到定點屠宰點屠宰和檢疫」「農民私自殺年豬現象為何屢禁不止」等內容的文章或視訊,而且,部份文章或視訊展現量和閱讀量是出奇的高!

筆者出生於80年代,從小在農村長大,小時候,每到過年,村子裏幾乎家家戶戶都殺年豬,自家養了豬的自家殺年豬,自家沒養的就和親戚或鄰居搭夥殺年豬。那個時候農戶自己養的豬基本是原生的黑毛土豬,因為長得慢,一般要養一兩年才能成為肥豬,一戶大多就養個一兩頭,多一點的養個四五頭,養得多一些的農戶,如果有屠戶上門買豬,會選擇賣掉其中幾頭豬,留下一兩頭過年殺了吃,只養一兩頭豬的農戶基本上就是養到過年,留著自己殺了吃。

那時的農戶養豬,基本上是餵熟食,就是將菜葉、紅薯、玉米面等煮熟給豬吃,我小時候就經常幹煮豬食這活兒,家裏有兩個竈房,一邊是煮飯的地方,一邊是專門煮豬食用的。那個時候的豬,需要養的時間很長,長得也不快,個頭也不大,一頭豬養一年左右大多也就在個100公斤左右,養上兩年大多也就在個150公斤左右,能上200公斤的屈指可數。

那個時候,我們一年到頭基本上都不到市場上去買肉吃,一來是經濟條件不允許,二來呢,主要是自家也養著豬,過年的時候殺一頭豬,來幫忙的親戚朋友吃掉一些後,我們會把剩下的豬肉透過不同方式儲存起來。雖然那個時候的農村基本還沒有冰箱,但是我們儲存豬肉的方式很多,比如:會把肥瘦相間的肉切成塊炸成油炸肉用油泡起來,會把一些比較瘦的肉抹上花椒鹽巴風幹成臘肉,會把豬頭肉煮熟後和蘿蔔絲一起用壇子腌制起來,會把一些碎肉塞進豬大腸或小腸做成香腸,總之,接下來一年到頭的肉食供應,基本上就靠過年時殺的這頭年豬了。

近些年,我們老家也不怎麽殺年豬了,倒不是如網上很多人說的那樣「不讓殺年豬了」,只是,這幾年農村大量青壯年到外地務工,農村養豬的人家也不多了,如果想殺頭年豬,還得去規模化養豬場買,太麻煩了,就沒有那個必要了,直接到市場上買些豬肉吃豈不更簡單,是不?

因為,從養豬場買來殺的豬肉和市場上買的豬肉,口感上沒什麽區別,也就沒那個必要了,而小時候殺年豬的豬肉,自己養的,那味道和現在大規模養殖出來的豬肉肯定不一樣,是吧?

網上有人說的「農村殺年豬也需要定點屠宰和檢疫,否則就是違法」的說法,筆者不認同。筆者認為,這樣說有些斷章取義。

不錯,【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是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規定,但是,該條也作了例外規定,那就是「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的規定。

也就是說,對於農民自己飼養的豬,只要自食,隨時都可宰殺或分食,不需要定點屠宰和檢疫,也不違法,所以說,農村殺年豬不違法,但是,如果需要把殺年豬吃不完的肉拿到市場上去賣,那就必須要報檢,透過當地檢疫部門檢疫,因為,如果出售流通,就可能影響公共衛生安全,有可能產生不良後果,將肉拿去賣的人也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過,話又說回來,好不容易自己養頭年豬殺了吃,肉質那麽好,叫上幾個親戚朋友吃一頓以後基本都所剩無幾了,哪還有剩余的拿去市場上賣,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