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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種地要交錢」中看到的官民關系

2024-04-25三農

事情經過

近日,蒙古自治區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村民在承包30年的土地上翻地的時候被鎮幹部扣車阻撓,現場還有警察無理由將村民逮捕,村幹部更是口出狂言:「上面讓我斂財我就斂財,有事找上面去。」看到有關視訊,讓我備受震驚,現在中國社會竟然還有如此欺壓百姓的官員,這與黑社會有什麽區別?

於是,我繼續翻看有關視訊,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耕地承租人與村委會在2004年3月20日以4元一畝的價格簽訂了5600畝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賃合約。經過承租人自費運輸牛糞、廢料等不斷地投入,荒地變成了水耕地,能夠種植農作物了。

這個時候政府就不幹了,拿出【開魯縣促進農村牧區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導方案】,將這5600畝土地劃定為「國土三調」較「國土二調」新增加的耕地,就要增收錢,每畝再交200元的費用。

農民也不幹了,自己辛辛苦苦投入將荒地變成了水耕地,為何還要多交錢?難道投入改良土地還錯了?

問題所在

1. 開魯縣沒有理解對政策,對國家政策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

【國務院關於推動內蒙古高品質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中明確,支持內蒙古探索開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開魯縣作為上級確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單位,針對「國土三調」較「國土二調」新增加的耕地開展高效利用試點工作。

按照上級有關檔要求,試點工作總的原則是,對「國土三調」新增加且未確權的耕地,原則上不再承包到戶,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

首先,事件中的耕地是確權的,30年的承包合約還沒有到期,所以不能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也就是說縣裏向農民收錢的前提就不存在。其次,國務院釋出持內蒙古探索開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試點工作的檔,宗旨是促進土地高效利用,農民將荒地變為水耕地是值得鼓勵的事情,於國於民都是好事,縣政府完全沒有看到農民的付出,只想著利用新增耕地增加財政收入,可曾真心換位思考農民的處境?執政為民的核心都忘記了。

2. 開魯縣適用條款錯誤。

開魯縣增收費用的理由是:對較大規模的單獨新增耕地地塊,依據【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條款,由村集體與承包戶協商變更合約,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合約,收回統一管理。

這個事件中,已經有律師做出解釋了,不適用民法典533條,而是應該適用合約中的「商業風險」。荒地變水耕地完全是因為農民的付出,政府是完全看不到農民的付出呀!「情勢」為何能夠出現「變更」?那是因為農民出錢出力了呀!荒地變耕地,收益變好了,也應該是農民應得的,屬於村委會應該承擔的商業風險。

3. 開魯縣要求收費,開魯縣進行調查,自己查自己的荒唐鬧劇,竟然沒有人質疑?

交錢耕地的事情發酵之後,官方立刻釋出調查通告,說會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一看落款是開魯縣。我沒記錯的話,視訊中提到就是縣裏讓收的錢。

強盜自己組織調查自己,能調查出什麽?果不其然,調查結果很快就出了,解釋了一下收費理由,然後是開除和處分了一些幹部。還是沒有解決問題的關鍵。

問題的關鍵就是這個費用該不該收!

收費理由是否成立?農民將荒地變成水耕地是否應該鼓勵?農民20多年的投入該如何清算?

為民服務的官去哪了?

開魯縣的調查結果成功將網友的視線轉移到了鎮幹部和村幹部身上。網友們對幹部們的行為表示非常憤怒。確實事件中的黨員幹部實在讓人太失望了。政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紀雲浩在過程中自稱「不懂法」,逃避責任,引導村民之間發展矛盾,濫用職權,扣留耕地車輛。村幹部蠻橫無理,囂張跋扈,恐嚇村民。公安機關濫用職權私扣村民。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的根本宗旨。事件中的黨員幹部完全忘記了這句話。

什麽叫「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就是要以人民的利益為主旨。這個國家的主人始終都是廣大的人民,政府應該是服務型政府。一個服務型的政府不應該在春耕的時候阻撓農民種地,不應該隨意增收費用,不應該讓農民沒飯吃,沒地說理。

現在越來越多的黨員幹部當權之後逐漸膨脹,忘記了自己的宗旨、初心和使命,將自己擺在人民群眾的對立面。認為有權之後,自己就與眾不同,高人一等,殊不知自己手中的權力亦是人民賦予的。

當然也不缺少好的黨員幹部,比如焦裕祿,人家帶著村民治沙、治水、治堿,將二十多畝鹽堿地變為良田。

有的幹部帶領群眾開墾荒地,有的幹部看著農民開墾荒地袖手旁觀,之後卻跳出來收錢,真是有雲泥之別,可笑至極。

黨員的黨性修養,幹部的選拔任用,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