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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觀財報|上實發展一子公司時任董事長曹文龍被公開譴責

2024-07-09三農

中新經緯7月8日電 8日,上交所網站釋出【關於對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下稱【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4〕025號,以下簡稱【決定書】)查明的事實,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透過虛構合約、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迴圈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其中,2016年度虛增收入2.07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3.19%,虛增利潤總額0.56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23%;2017年度虛增收入6.77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9.36%,虛增利潤總額1.43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1.91%;2018年度虛增收入12.78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14.75%,虛增利潤總額1.0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01%;2019年度虛增收入8.64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9.75%,虛增利潤總額0.71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8%;2020年度虛增收入14.91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18.52%,虛增利潤總額2.4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2021年度虛增收入2.05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收入金額的2.0%。

同時,上實龍創財務造假行為導致上實發展2017年年度報告少計商譽減值2.2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31%;導致上實發展2021年年度報告少計提壞賬準備8.09億元,占上實發展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2.36%。

上交所指出, 上實發展連續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修訂)】(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5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規事實及公司其他違規事實,上交所已對上實發展及有關責任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2024〕69號)。

根據【決定書】的認定, 曹文龍作為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 負責上實龍創生產經營管理,其自上實龍創被上實發展收購為控股子公司當年即采取多種方式、手段,決策、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授意、指揮、默許上實龍創相關人員透過虛構合約、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迴圈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財務造假跨期長、金額大,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其行為與上實發展資訊披露違法有直接因果關系,導致了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情節較為嚴重,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等有關規定。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曹文龍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企業網站資訊顯示,上實發展成立於2003年,是一家房地產綜合整合商,開發營運軌跡覆蓋上海、杭州、蘇州、重慶、成都、青島等十余個城市。

二級市場上,上實發展8日收跌4.3%報2.45元/股。(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