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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南盤江流域彌勒段及其支流禁漁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4-03-07三農

彌勒市人民政府

關於做好南盤江流域彌勒段

及其支流禁漁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紅河州農業農村局辦公室關於做好珠江流域2024 年春季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彌勒市人民政府決定實施南盤江彌勒段及其支流禁漁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時間和範圍

(一)時間:2024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二)範圍:南盤江流域彌勒段及其支流。

二、禁止捕撈行為

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廣泛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各鄉鎮(街道)、東風農場社群管理委員會要透過廣播、電視、微博、微信、微視訊等新聞媒體手段,加大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開24小時值班電話等舉報渠道,提升公眾參與度。彌勒市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舉報電話:0873-6123677。

四、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

各鄉鎮(街道)、東風農場社群管理委員會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河流的巡查力度;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協同辦案和資訊互通、情報共享等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落實【內陸水域生態違法犯罪案件移送暫行規定】,深入推進漁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加大對規模性、團伙化、鏈條式非法捕撈案件的查處力度,嚴禁「有案不送」「以罰代刑」,決不讓「禁漁令」成為一紙空文。

五、本通告自釋出之日起執行

彌勒市人民政府

二0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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