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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鹿留雲
編輯|鹿留雲
很難想象,在89年,那個人均薪資僅有幾十上百的年代,居然有一位叫做潘鴻忠的農民憑借一張照片,獲利了5000元。
就算是在現在,這對於普通務農的農民來說也算是一筆巨款了。
獎勵了5000元,大家都以為這件事已經結束了。
但令人沒想到的是,25年後,他居然又向政府索要了280萬的巨額賠款。
這場紛爭究竟從何而起呢?
版權爭執
實際上,潘鴻忠向樂山政府索賠的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1992年,他就由於版權問題將樂山政府告上了法庭。
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麽,一介布衣的他究竟為什麽要與勢力龐大的樂山政府對上的呢?
這一切還得從1991年,潘鴻忠去樂山政府領那5000元獎金說起。
當時正在等待領獎的他,再次拜訪了樂山大佛景區,閑逛之中他發現自己的照片在景區裏可以買到。
而且這些照片大多也就四五元一張,由於價格不算是非常昂貴,不少遊客都購買了一些權當紀念。
買它的人當然沒有惡意,但是潘鴻忠自己卻覺得被嚴重冒犯了。
尤其是經過他暗中搜尋後,發現這些照片其中居然還有自己的私人照。
非常不滿的他在領獎時向有關部門申訴,希望可以停止對於自己照片的宣傳。
但是當時的版權法並不算完善,最終當地政府沒有接受他的訴求。
潘鴻忠懷著怒氣回了家鄉,在1992年,在北京的版權檢查部門巡查到順德之際,他將樂山政府告上了法庭。
潘鴻忠還要求樂山政府,賠償他的損失12萬元。
這件事證據確鑿,確實是樂山政府的未經允許擅自使用了潘鴻忠的肖像和照片。
在多方周轉下,最終以樂山政府賠償潘鴻忠1.7萬元,雙方和解而告終。
這件事在當時全國都非常有名。
許多人第一次註意到了自己的版權受到了侵害,普通民眾也提高了對於保護自己肖像的認知。
潘鴻忠還因此被許多人稱為「版權維護先鋒」。
居然會產生如此大的影響,這張照片究竟有什麽特殊的,是拍的技巧很好嗎?還是說是他拍的內容別有洞天呢?
無意發現的奇跡
這個照片中到底拍到了什麽呢?
難不成是什麽對科研方面有所幫助的生物物種?
不是,大家可能想不到,他拍的其實是一張風景照,照片裏也只是一處連綿的山嶺。
這處山嶺又有什麽特殊的呢?
確實特殊,這處山嶺中坐落著樂山大佛造像,而這座山嶺的形態又恰好如同一尊「臥佛」一般。
這樣明顯的特征,肯定有人奇怪,難不成一直生活在當地的居民都是瞎子不成,竟然是一個外地人最先發現。
其實最開始潘鴻忠也沒有多想,他隨手拍下這張照片後就返回了家鄉廣東順德。
回家之後,他整理自己全程拍下的照片時,才無意間註意到這張照片的特殊。
而且,這位叫作潘鴻忠的老人可不是一般的農民,他喜愛書法、考古、攝影,對於古代典籍與佛學知識更是尤為熱愛。
不得不說,這位農民在當時可以說是「野外遺賢」了。
89年時潘鴻忠已經62歲了,幾十年的文化學習與藝術眼光賜予了他對於景色特點抓捕非凡的敏感。
也是因此他才能立馬斷定這絕對就是一尊非常稀有的「天然臥佛」。
潘鴻忠立馬將自己的發現附上照片,寫成信件寄給了樂山的有關部門。
寄出信件後,他又繼續欣賞自己這張無意之作,一時感慨的他,還為這尊佛寫了個「山是心中佛,佛是心中山」的對聯。
後來,這副對聯成為了樂山大佛最廣為人知的宣傳語。
經過有關部門的仔細檢查,最終確定這確實是一尊臥佛。
甚至可以說最初樂山大佛選址在此處,可能就是因為這座山嶺的奇妙形態。
至於他的形態為何如此完好,主要是山體形態本身的變化速度就比較慢。
再加上古代工匠們又透過精心選擇山嶺上的樹種,寺廟選址以及各種排水設施等多番手段來維護山嶺造型。
這才讓這尊「臥佛」即使經歷千年歲月變遷,形態也沒有大的改變和扭曲。
確認了這件事的四川政府立刻將這件事廣而告之,那段時間裏,樂山大佛的遊覽量幾乎算得上是幾倍幾倍的增長。
而遠在廣東的潘鴻忠自然也收到了訊息,對此事非常得意的他還寫了一篇短文紀錄自己發現臥佛的經過。
這篇遊記確實寫得非常精彩,為了紀念,樂山市相關部門還特意把它雕刻在了景區的石碑之上。
這個石碑就是現在的「三絕碑」。
不僅如此,投桃報李的樂山市政府還給潘鴻忠頒發了「榮譽市民」的稱號,並一次性獎勵了他5000元。
看起來此時的潘鴻忠與樂山政府相處似乎非常愉快,彼此之間其樂融融的。
這使得他們或許萬萬不會想到,25年後,他們會因潘鴻忠突然要求政府賠償280萬而鬧得不可開交。
潘鴻忠發現臥佛已經25年,距離他第一場官司的結束也已經22年了。
當時已經87歲的潘鴻忠,為什麽在這麽久之後,突然又要樂山政府賠償呢?
紛爭起
這得從潘鴻忠的個人生活說起。
1929年出生在一個小村子裏的農民家庭的他,生活並不富裕,從小就熱愛學習的他,只能在農閑的時候偷偷在學堂外認識幾個字。
十幾歲的他就離開村子外出打工,終於有錢的他,在那時就開始買書學習。
由於愛好花費不少,潘鴻忠的錢總是攢不下來,家庭也一直沒有得到改善。
因此他直到33歲時才娶上妻子,但好景不長,很快他的妻子又生病去世了。
妻子的病花費不少,他又開始了還債的生活,還完債後,他也沒有再娶。
直到現在,依舊無兒無女、生活貧窮的他晚景逐漸淒涼。
出於對金錢的需求與渴望,潘鴻忠想起了在1992年那場版權維護案後,他獲得的賠償。
再加上他一直認為樂山大佛景區能有今天的熱度全憑當年自己那一張照片。
畢竟樂山大佛本質上與其他的佛窟沒什麽不同,但是他們的熱度卻都比不上樂山大佛。
他當年的寫的那篇短文石碑現在也還在景區內宣傳,還成為了景區裏有名的景點。
因此,他覺得樂山大佛景區這麽多年的盈利應該有自己的一份。
再加上,他曾經在景區中購買的郵票圖案與他過去所拍攝的那張舊照片極為相似,這讓他認為自己的版權受到了侵害。
2014年,他再次將樂山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200萬的盈利和版權損失和80萬的精神損失。
但是,其實不少明眼人都很清楚,這次潘鴻忠的訴訟理由其實是根本就站不住腳的。
畢竟發現文物古跡上報國家是公民應盡的義務,而國家給不給獎勵是它的自由,理論上講,就算是不給獎勵也沒什麽好說的。
況且樂山政府也不是沒給獎勵,他們甚至考慮的很周到,不僅給了5000元現金獎勵,還給了潘鴻忠榮譽上的表彰。
在這方面,樂山政府已經可以說是仁至義盡了。
可是後來接受采訪時,潘鴻忠卻秉承著「5000元只是紅包,並不能算是物質獎勵」的強詞奪理。
這樣的話讓當時不少覺得他只是年紀大了有些拗不過來彎的的人大失所望。
最終結果也確實大多數人所想,法院以訴訟不合理為由駁回了潘鴻忠的申請。
結語
潘鴻忠在2014年的風波中的所作所為,甚至波及了他的過去。
不僅讓不少人懷疑他在1992年的訴訟是否同樣懷揣私心。
就連他在家鄉的自號「屯金老人」,也有人懷疑是否就是他愛財的寫照。
一次錯誤讓潘鴻忠多年清名付之東流。
這樣的結局,不得不說,古語中「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這句話還是相當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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