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滕征補公告〔2024〕14號
善南街道張北莊居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征收善南街道張北莊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善南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善南街道張北莊居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擬用於五裏阪區域改造建設工程計畫安置區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該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1〕474號)批準的成片開發範圍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張北莊居土地,位於春藤路以北,興業路以東,總面積0.2586公頃,其中:
農用地0.2586公頃(耕地0.2586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於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26萬元/公頃。
擬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棗莊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1〕1944號)的規定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築設施拆遷,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客製定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與張北莊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張北莊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7.758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張北莊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釋出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善南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資訊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釋出。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
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滕州市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滕州市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表】
聯系電話:0632-5813176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龍泉街道董村居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征收龍泉街道董村居集體土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龍泉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龍泉街道董村居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董村居土地,位於春藤路以北,興業路以東,總面積0.0039公頃,其中:
農用地0.0039公頃(耕地0.0039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四、安置意見
經與董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董村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0.117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董村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釋出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龍泉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北辛街道馮河居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征收北辛街道馮河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北辛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北辛街道馮河居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擬用於滕州市北辛路片區城市更新計畫(馮河區域)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該地塊位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滕州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56號)批準的成片開發範圍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塊2擬用於公共事業計畫建設,用途為教育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擬征收馮河居土地,位於北辛街道馮河居,總面積10.1329公頃,其中:
農用地5.8038公頃(耕地0.8456公頃,果園4.3967公頃,喬木林地0.0657公頃,其他林地0.0715公頃,其他草地0.0561公頃,農村道路0.3042公頃,設施農用地0.064公頃);
建設用地4.2367公頃(農村宅基地3.8718公頃,城鎮村道路用地0.3649公頃);
未利用地0.0924公頃(河流水面0.0924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四、安置意見
經與馮河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馮河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303.987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馮河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釋出結束後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北辛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並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定的,以【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龍泉街道馮東居
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為保障滕州市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擬征收龍泉街道馮東居集體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滕州市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和龍泉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龍泉街道馮東居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擬用於龍泉街道馮村居改造區域棚改計畫建設,用途為住宅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擬征收馮東居土地,位於吉山路以西、善文街以北,總面積1.1356公頃,其中:
農用地1.1356公頃(水澆地1.1356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四、安置意見
經與馮東居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馮東居委會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0000元/畝標準,在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34.068萬元。由滕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會同馮東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後,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六、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