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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點名一起校園食品安全案:受汙染午餐致18名學生發病

2024-03-16三農

最高法要求嚴懲侵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違法犯罪。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其中,有三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日常食品,另一起涉及校園配餐,與未成年人日常生活、身體健康息息相關。

澎湃新聞註意到,此起涉及校園食品安全的行政糾紛案件,違法經營的食品導致18名學生發病,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對違法經營食品企業予以嚴懲。

案情顯示,某餐飲管理公司向某市共計9所中小學校提供午餐。2020年9月3日共提供午餐11887份,每份午餐價格為10元。2020年9月4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報案線索,稱9月3日就餐結束後,多所學校多名學生出現了腹痛、腹瀉癥狀而被緊急送醫。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到該公司的經營場所現場調查,發現某餐飲管理公司在上述學校午餐的儲存、加工、配送過程中,存在員工裸手取食烹煮食物、未及時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傳菜過程中食物堆疊、常溫供餐時間過長等違規操作情形。

經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討論分析認定,本案中涉及食用某餐飲管理公司配餐導致感染的中小學生共計18人,類似病癥是因食用了受汙染午餐導致的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內,經法定程式調查後,於2021年7月1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為某餐飲管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了經營汙穢不潔食品、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未按要求留樣的違法行為,並依法責令某餐飲管理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罰款1901920元。某餐飲管理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某餐飲管理公司配送的午餐為汙穢不潔食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時處罰適用法律正確、量罰適當、程式合法。遂依法駁回了某餐飲管理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案系一起典型中小學食品安全事件。」最高法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時指出,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有關政府部門配合下,對涉事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儲存、配送等各環節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並依法進行處罰。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行為依法予以支持,對危害學生身體健康的行為堅決說「不」。

最高法還表示,針對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問題,人民法院將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進一步融合貫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全方位加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二是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暢通溝通渠道、健全協作機制,形成依法懲治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合力。三是加強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識宣傳,推動食品生產者、經營者及公眾提升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識,規範涉未成年人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用法治利劍守護未成年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