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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變成了「危險」的地方,犯罪就是犯罪,霸淩是個什麽罪?

2024-03-28教育

近日,網傳福建晉江一女初中生跳樓自殺,留遺書稱遭遇霸淩,當地教育部門通報,已經聯合公安等部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不知道到底霸淩存在不存在,目前還不得而已,但是過了年來,發生的3個初中生殺人案,還有13歲男孩性侵女童案,還有一個12歲男孩殺害4歲女童案,不得不讓我們反思, 現在教育怎麽了?校園可能變成了有「危險」的地方了,也讓我們反思一下,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在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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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女生跳樓前兩個小時剛剛和爸爸媽媽一起吃過飯,在吃飯的時候,女生沒有表現出來任何的反常,所以現在孩子心理怎麽想的,我們也不得而知,是不是被霸淩者告知如果告訴其他人,會換來更強烈的霸淩? 孩子連死都不怕,為什麽不敢把事情告訴家長? 只敢微信告知家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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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淩一直存在,只是現在網路發達了,很多都暴露出來了,之前不發達,大家不知道而已。

這是我們需要反思的地方,我們到底需要什麽樣的校園,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於霸淩者該如何處置?

確實是犯罪就是犯罪,傷人就是傷人,敲詐勒索就是敲詐勒索,霸淩是個什麽罪?

我們的教育不知道怎麽了?

如果他(她)是未成年的話,是受到保護的

家長是孩子的銅墻鐵壁,必須給孩子撐起一片天空。

我們反思一下霸淩屬於個什麽罪?犯罪就是犯罪?霸淩是個什麽玩意兒,當施暴方和受害方都是未成年人時,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該保護誰?我覺得藏律師說的對,當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時候,就該給刑法讓路。讓法律制裁這些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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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淩是個什麽罪名?是介於犯罪和沒犯罪之間嗎?還是說未成年人沒有惡性犯罪的另一個替代品?如果該女生給霸淩者轉賬,能不能定她個敲詐勒索罪?或者是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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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部:廣泛開展校園暴力和學生欺淩防治等專題教育活動,決定從3月25日起組織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周」主題活動。增強學生自我防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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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給個建議,我們校園能不能常配退伍軍人組成保安隊,或者作為體育老師,平時進行平常工作,一月進行一次校園霸淩宣傳日,天天宣傳,成立秘密舉報箱,或者信件也可以,然後學校進行調查取證,如果真的存在霸淩行為,讓霸淩者付出他或者她應得的教訓,直接開除學籍,不要再拿他或者她應該受教育的權利來反駁。這對於更多好的孩子才是不公平的,我們學校是選擇優秀的人才的,不是渣子集中地,對於那些不願意學,還霸淩別人的人,就該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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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霸淩者,制造惡的人,只有更嚴厲的處罰,才是對我們祖國未來的保護!!!

對於校園霸淩這件事,你怎麽看?歡迎評論區留言,讓更多人看到你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