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世界 > 收藏

清朝鹹豐時期的中央局鐵錢(一)

2024-06-17收藏

作者 邊昱

鐵錢是中國古代貨幣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是在銅錢體系穩固確立以後, 在貨幣經濟的開發中作為銅錢的補充形式而誕生的。

明朝宋應星的【天工開物·冶鑄】記載:「 鐵質賤甚,從古無鑄錢,起於唐藩鎮魏博諸地,銅貨不通,始冶為之,赫士須之計也。皇家盛時,則冶銀為豆,雜伯衰時,則鑄鐵為錢,並誌博物者感慨。 」宋應星認為鑄造鐵錢始於唐朝藩鎮割據時期,因為當時銅材無法販運,不得已用鐵鑄錢。

其實鐵錢萌芽於漢朝,【資治通鑒】記載,漢文帝時「 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他巧者,其罪黥 」。可見那時已有人用鐵錢取「巧」。鐵錢發展於魏晉南北朝,興盛於兩宋,沿用至清末,從一種非正式的貨幣發展為地區性乃至全國性的貨幣。

元、明兩北韓見鐵錢。清朝以白銀、銅錢平行,間或發鈔,本來是不鑄行鐵 錢的。清朝鹹豐年間為了解財用嚴重不足之困,政府在鑄行大錢的同時大量鑄造鐵錢。鹹豐朝時國力已然衰頹,太平天國軍起,政府費用劇增,又因銅材不足、供應渠道受阻等而致銅錢無法滿足需求,鹹豐四年(1854)二月初二上詔命惠親王綿愉、恭親王奕䜣、定郡王載銓等試鑄鐵錢,二月二十五日,試鑄成功,三月 「 乙醜,始鑄鐵制錢、鐵當十大錢 」1。

最初僅以戶部寶泉局試鑄鐵錢,鹹豐四年(1854)三月,惠親王綿愉奏請開 鑄鐵錢獲批後,始鐵錢「 輪廓完好,頗可通行 」2。後專門成立戶部鐵錢局或稱鐵錢總局,錢背用寶泉清文而獨立於寶泉局,先設東、西、南、北四廠及山西平定的分局,後設中廠並短暫鑄幣,後一點與寶泉局中廠不鑄幣有所區別。至鹹豐九年(1859)十一月上,戶部請奏鐵錢局五廠清查完竣,鑄幣停。

鹹豐四年(1854)三月初三日,戶部有「為查明內城有無空闊官房以便設廠 添爐事致內務府咨文」 本部試鑄鐵錢,前據內務府咨交官房一所,設廠試辦。三月初一日,本部具奏試鑄情形,由軍機處傳旨:‘交下鐵錢三枚,內當五錢二枚,制錢一枚,著戶部照此分兩、式樣鑄造。欽此。欽遵。’傳出到部。查鼓鑄鐵錢,必須廣募匠人,多安爐座,方於經費有裨。現復奉諭旨加鑄當五大錢,尤應趕緊辦理。現在設廠之房,院宇窄狹,且遠在外城,諸事不便。相應再行片咨內務府,查明內城所有官房,其房間在四五十間、內外空闊大院者,查出一所,咨交到部,以便添爐加鑄之用。案關欽奉諭旨交辦,希毋稍延可也。須至片者, 右片咨內務府。 3

鹹豐四年(1854)三月二十日,有「惠親王綿愉等為試鑄鐵錢有效遵旨奏明 辦理情形事奏折」: 臣綿愉等謹奏,為鐵錢試鑄有效,遵旨奏明辦理,仰祈聖鑒事。鹹豐四年二月初二日,臣載銓面奉諭旨:‘著派惠親王、恭親王奕䜣、定郡王載銓率同左副都禦使文彩、布政使銜候補鹽運使崇綸、戶部郎中熙麟,試鑄鐵錢一爐,如一個月鑄有成效,再行奏明辦理。欽此。欽遵。’

於二月初七日開爐鑄起。維時鑄錢料物既未齊備,鐵匠手藝亦尚生疏,連試三日,大半不成,遂歇爐講求鑄法。復雇覓翻沙匠役三名,於十二日再行試鑄,居然輪郭完好,頗可通行。經臣等於二月十五日將鑄成錢枝連沙模,一並恭呈禦覽在案。

惟以勺化鐵斤數無多,竭一日之力,鑄出錢文,比較鐵炭料物、人工需費數目得不償失,是以臣載銓有改鑄當十大錢之請。旋復設法合兩風箱為一爐,制錢與大錢相間輪鑄,可得大錢三之二,制錢三之一,添費無多,鑄出錢文,除去鼓鑄所用,盡有盈余,且不廢制錢,兵民更變。臣等再三商酌,謹定為設立鐵錢百爐,陸續招募,每爐月鑄二十五日,每日一爐,兩風箱合鑄。四十四火,以三十火鑄制錢,除去漏風,令其交錢二十串,合京錢四十吊文;以十四火鑄當十大錢,不除漏風,令其交錢四串,合京錢八十吊文。每爐一張,計日交京錢一百二十吊文。用匠役二十五名,工作之日,給工食京錢二十五吊文,余日不給。每火用鐵十七斤,日共用鐵七百四十八斤。每百斤準耗二十斤,所剩照枝之鐵,即抵作次日應領之鐵。每火用炭十斤,日共用炭四百四十斤。按現時采買城內殘破鍋鐵,每斤京錢三十文計算,再除雜料各費,每爐每日約可盈余京錢六十吊文。按日後販運山西平鐵每斤京錢八十文計算,每爐每日約可盈余京錢四十吊文。將來添至百爐,即使增官設吏,經費胥出其中,但能撙節辦理,所余尚多,於經費大有裨益。且市面每日多此京錢一萬二千吊文流通周轉,尤屬有益民生。

第查百爐匠役,額設二千五百名,加以各項吏役、丁夫、閑匠,招募齊全後, 綜計人數幾及三千,不但稽查彈壓難於周到,且城內亦無如此寬敞房間可以安設。現經臣等酌核情形,擬請分為四廠,每廠以房間之多寡,為爐座之多寡。另設公署一所,以資辦公。立鐵庫以收鐵,立錢庫以收錢,使日久不滋弊端,方為妥協。至現在試演之爐,雖已鑄有成效,但尚未覓得可以設廠處所,難於開爐,臣等甚為焦急。查東長安街路南正藍旗滿洲馬圈,有房五十余間,院落甚為寬闊,圈馬早年裁撤,頗可立為一廠。但聞該圈房間久經租給住戶,月取房租錢文,作為津貼該旗經費之用。其房租應由臣廠按月給發,令租房各戶於一個月限內將房盡數騰出,即以最先騰出之房安設第一爐座。如蒙俞允,此外一切應辦事宜及添設官吏、丁役若幹,需費若幹,除去費用,每月應交鐵錢若幹,臣等再行詳定章程,開單具奏。

所有鐵錢鑄有成效,遵旨奏明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並將鑄成當十大錢及制錢恭呈禦覽,伏乞皇上訓示遵行。俟命下之日,臣等行知戶部,由該部知照文武各衙門,並轉行各省督撫、將軍、都統、府尹,一體欽遵,出示曉諭,以期永遠通行。

再,一個月試鑄之錢,除漏風殘缺不計外,共得當十大錢九串三百二十八個, 合京錢一百八十六吊五百六十文;得制錢一百四十串零九百五十文,合京錢二百八十一吊九百文,共合京錢四百六十八吊四百六十文,應由文彩等委員具批,赴部交納。合並陳明。謹奏。 4」

圖一、齊宗佑舊藏鹹豐寶泉局當十母錢,2003年8月齊宗佑著 亞洲錢幣學會出版社【鹹豐錢幣版式集粹】P196 8-1-25,2002年11月齊宗佑編著 中華書局 【鹹豐錢的版式系列-自藏自拓鹹豐錢集】 P84 第1-27-8號,2013年5月齊宗佑編著 中華書局 【鹹豐錢的版式系列】(增訂版) P121 第1-28-1-21號,上海泓盛春拍標註為鐵母。

圖二、銅鐵兩鑄版的母錢一

圖三、銅鐵兩鑄版的母錢二

圖四、銅鐵兩鑄版的母錢三

戶部寶泉局試鑄鐵錢具有成效後即設立專門的鐵錢局,之後的惠親王與恭親 王等一眾官員的奏折等各類公文中戶部寶泉局、工部寶源局、鐵錢局均並列開列,如鹹豐五年(1855),諭惠親王、恭親王奕䜣奏錢法亟宜整頓酌擬章程五條呈覽一折即有戶工兩局並鐵錢局鼓鑄當十大錢,凡官收民用,均應恪遵功令,一律行使之語。

鹹豐五年(1855)十二月初三日的奏本【奏為局中百爐成立酌擬額設官吏經久 章程以昭法守】折中有 上年八月間,臣等具奏〈設立東廠並搭放兵餉數目〉折內聲明俟百爐成立後將增官設吏…… 5 現在局中百爐開齊,按卯鼓鑄錢文,依期支領,鐵碳俱備,有條不紊,惟卯錢數額甚多,四廠匠役人眾較之戶、工兩局尤形繁劇,必須建設專官督催典守……僅擬添設監督大使及錢法章程五十四條繕具清單恭呈…… 6 鐵錢局一切出入款數應令仿照寶泉局事例將鑄出卯數支發工 料等項統隸戶部查核…… 7 悉歸現在派辦之雲南司承辦其專管局務堂官…… 8 擬照戶部左侍郎兼管三庫之例,請派戶部滿漢右侍郎專管局務,永為定章 」……9 請照戶工兩局之例,由戶部咨取京察一等理事官、副理事官、郎中、員外郎等帶領引見候旨簡放。大使由局咨取戶工兩部京察一二等筆帖式揀選奏補 」。10

朱批:「 該部議奏單並行,欽此 。 」 11

以上文獻有「 四廠匠役人眾較之戶、工兩局 」等語,鐵錢局設有四廠且完全獨立於寶泉局,此外,鐵錢局由雲南司承辦專管局務堂官。

【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之「監鑄」中有「 鐵錢總局設東堂子胡同,為監督辦公之所,東廠附總局,西廠設帥府胡同,南廠設長安街,北廠設金魚胡同,沒廠各設二十五爐,四廠共設百爐 」 12。「 照戶工兩局例,滿監督缺由宗人府、六部、步軍統領衙門於京察一等理事官、副理事官、滿郎中員外郎內各保送一、二員。漢監督缺由六部京察一等漢郎中員外郎內各保送一、二員 」13 ……「 簡放大使由局咨取戶工兩部京察一、二等筆帖式揀選奏補,均三年更代 」 14。

【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之「鑄式」中有「 鼓鑄鐵錢大錢每個重六錢,一面年號‘重寶’,字用漢文,一面‘寶泉’,字用清文,‘當十’字用漢文。制錢 15 重一錢二分,一面年號通寶,字用漢文,一面寶泉,字用清文,不得違式 」 16。「 鏨鑿當十祖錢一枚,制祖錢一枚 17 ,收存局庫永為定式。四廠套用母錢按春、秋二季移咨戶部錢法堂令寶泉局監督照式翻鑄交局發給四廠領用,將舊母錢如數回繳存局 」。18

【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還規定了「鑄額」「奏銷」「監放事宜」「采辦晉 鐵」「運員事宜」「兌收晉鐵」「采辦官鐵」「選商辦碳」「歲需工料」「錢局經費」「考核事宜」「稽核鼓鑄」等事項。

鹹豐五年(1855)十二月十六日曾就具體問題有專折予以補充。

鹹豐五年(1855)十二月初三日的「惠親王綿愉等為設總庫收放四廠所鑄鐵錢 事奏片」中有 再,四廠現鑄鐵錢供支兵餉及各官號鈔本之用,為數甚多,必須設立總庫,由戶部三庫經管,每月底由銀庫將各該廠所由銀庫將各該廠所鑄卯錢,盡數提入總庫,由鐵錢局委員具批交納。並請照銀庫定例,每遇收放之日,均由江南道前往察驗稽核,以防流弊。查東安門外冰盞胡同有住房一所,共二百二十間,屋舍寬廣,木料堅固,且在四廠適中之地,契值京錢三萬吊,若官為給價收買,改作庫房,甚屬周妥。臣等公同商酌,據實奏聞,俟命下之日,由鐵錢局會同戶部籌款辦理」的記錄 。19

這一文獻說明「總庫」即中廠新設,不同於原寶泉局中廠,所提「四廠」有「鐵錢局」三字限定,單獨設定。

至鹹豐七年(1857),奏折中仍是這種並列形式,如鹹豐七年(1857)閏五 月初九日的「軍機大臣彭蘊章等為遵議戶工兩部錢法堂試鑄鐵錢事奏折」, 戶、工兩局工匠於鑄鐵本甚隔膜,若另為招募……於鐵錢局大有關系 。及 諭內閣, 前因五城禦史保恒等奏請疏通大錢一折,當交戶部覆議具奏。茲據該部酌核覆奏,戶工兩局,鼓鑄當十銅錢,與鐵錢局所鑄…… 等等,此類公文為數不少。

鐵錢局鑄幣所用鐵斤來自於山西,碳料有來自於山東。鹹豐四年(1854)十 一月二十三日,「惠親王綿愉等為請飭山西采辦鐵斤以濟京局鼓鑄事奏折」中有 竊臣等奉派鑄造鐵錢,節次將設廠安爐及招募匠役、購辦物料情形分晰奏聞在案。刻下四廠爐房鳩工趕作,業經一律建蓋,計日百爐可以全開。惟鐵、炭兩大宗為鼓鑄至要之需,必須隨時源源接濟。按各爐牽算,每爐每日用鐵四百斤,炭五百斤,通共百爐,每年計用鐵一千二百萬斤,炭一千五百萬斤。除在附近西山等處開采窯座,廣為收買水火炭、紅煤炭,並委員前赴山東采辦焦炭運局外,其鐵斤體質笨重,遠在山西,數月來僅就附京地方采買鍋鐵,數目無多,斷難敷用。雖酌派委員前赴晉省招商承辦,每斤連運腳給價制錢三十文。惟委之商辦難於稽查,究恐辦理不堪核實。查戶部前曾奏明,本年令山西省停解熟鐵,抵交生鐵一百萬斤,解京交局,現已解到四十萬斤。臣等體察情形,通盤籌劃,所有鐵錢局歲需生鐵一千二百萬斤,擬請即由山西省官為采辦,委員分批解京,交鐵錢局驗收。每年所需工本運費制錢三十六萬串,例應在鐵錢局卯錢內開銷,應令該省即在藩庫錢款項下作正動用,再由鐵錢局卯錢內照數劃出,按月解交戶部, 抵該省應解部庫之款。如此一轉移間,彼此均歸簡便。如蒙俞允,請飭下山西巡撫趕緊遵照辦理,並令於鹹豐五年二月以前,先將一半生鐵六百萬斤解京交局,以濟急需,毋稍短絀遲誤。惟事屬創始,總當嚴除弊端,以期經久。應仍責成該撫督飭藩司,並揀派操守廉潔勤能可靠之員,認真妥辦,無任稍有不實不盡,以利鼓鑄而裕度支。

再,臣等現在所定鐵價,每斤制錢三十文,系鐵錢局采買商價,刻已買過七十余萬斤,若官為承辦,是否能更有節省,應由該省體查情形,核實辦理。

又,此次所解生鐵,因系初辦,皆不如式。現經臣等飭令局員鑄造每塊重十斤、厚二分樣鐵,交運員徐養浩賫回,以便該省照式鑄造。倘將來成造不能如式,或體質過於粗糙,不堪鼓鑄,經局員挑出,按數報明,戶部即責令承辦之員及巡撫、藩司如數分成賠交補解。其每年例解好鐵、平鐵,嗣後既無須委解。應將節省價腳銀兩,仍令於委解京餉時搭交部庫,各清各款。如部庫復有需用前兩項鐵斤之處,再由戶部知照該省辦解 20等記錄。

鐵錢局鑄鐵錢幾年後,泉、源有鑄鐵錢之動議、行為。

鹹豐七年(1857)閏五月初九日,軍機大臣彭蘊章等上「為遵議戶工兩部錢 法堂試鑄鐵錢事奏折」等既可以佐證鐵錢局之獨立,又可以說明泉、源二局鑄鐵錢之時間滯後。

五月二十九日,戶、工兩部錢法堂奏試鑄鐵制錢一折,奉朱批:‘軍機大臣妥議具奏。欽此。’竊惟錢法與時為變通,救弊補偏,期於便民以利用。茲據奏稱,戶、工兩局工匠於鑄鐵本甚隔膜,若另為招募,恐有奸民勾串鐵炭商人驟擡物價,煽惑爐匠,於鐵錢局大有關系。因與文彩及襄辦各員暨監督等統籌全域,請仍照前議辦理,自無庸另議更張,以杜流弊。至鐵錢局西、北兩廠尚有寬閑之地,應請照該堂官等所奏,添蓋爐房,陸續加爐鼓鑄,分交工局管理。嗣後如有遼地尚可添爐,再行隨時酌加,以裕周轉。其襄辦各員,應仍一體照料,庶不至彼此參差互相妨礙。將來監督大使應否另須添設,或分撥數員之處,應由該管堂官體察情形奏明辦理。至此項爐座既歸鐵錢局一體辦理,惠親王、恭親王奕䜣、工部尚書文彩自應一並統轄,仍候欽定。

至所稱戶部現有司員於山西省設立分局,鑄造鐵制錢。河南懷慶府屬試鑄鐵錢,業經戶部奏催,奉旨令英桂飭令局員詳查,報部核辦。應如所奏,戶局暫無庸議鑄鐵制錢。惟臣等竊思,外省鑄錢往往與京局不能輕重畫一,設有不齊,又開鋪戶挑揀之弊。查山西省鼓鑄鐵錢,據咨可以易銀解部,其河南省鐵錢亦應令易銀解部,以歸畫一。設或與山西情形不同,必得以錢解京,應由部發給錢樣,行令如式鑄造,以免紛歧而便行用。其工部所鑄鐵錢,應照尚書臣文彩前次目睹試鑄錢樣,輕重、大小一律如式,毋得意圖惜費,日久又議核減分兩,甚至任聽工匠偷工減料,以致輪廓不整、字畫模糊。如有前項情弊,立將該監督等參處。

再,工局初鑄當五銅錢甚便行使,近日訛言外有私鑄,並局鑄亦屬不行。推原其推原其故,或由爐匠因其較當十錢工重利輕,不願鼓鑄,造作謠言,希圖當五不行,得以多鑄當十,易於偷減,或由局鑄本不精糧,與私鑄無別,是以市儈不肯行用。現在工局已停鑄當五,惟尚存舊鑄當五銅錢合制錢二十余萬串,當此度支短絀,豈能因噎廢食棄置不用。應請敕下戶部,一並提取,酌量分成搭放,並先由工局堂官飭令該監督,將其中不如式者揀出回爐,毋令攙雜,以別於私鑄,免為奸商藉口 21。

基於形勢的變化,政府擬增加鐵錢鑄量救市,相關奏折證實了泉、源局鑄鐵錢已在後期。

工部寶源局鹹豐小平鐵錢版式

舊廠:

1

2

3

4

5

6

7

8

9

新廠:

1

2

3

4

5

6

7

8

9

註釋:

1、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中華書局,1964年 9 月,第 221 頁。

2、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中華書局,1964年 9 月,第 221 頁。

3、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中華書局,1964年 9 月,第 219 頁。

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參事室金融史料組:【中國近代貨幣史資料】第一輯,中華書局,1964年 9 月,第 223 頁。

5、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1 頁。

6、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1 頁。

7、古泉文庫從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1 頁。

8、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1 頁。

9、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1-2 頁。

10、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2 頁。

11、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3 頁。

12、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5 頁。

13、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5-6 頁。

14、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6 頁。

15、清朝文獻中多以「制錢」指小平錢,以往曾有大錢是否屬於制錢的疑問,此處文獻可以作為參考。

16、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7 頁。

17、「鏨鑿當十祖錢一枚,制祖錢一枚」,祖錢的制作工序需區別、註意。

18、古泉文庫叢書:【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2023 年,第 7 頁。

19、丁進軍:【鹹豐年間北京鐵錢局行鑄鐵錢檔案】,【歷史檔案】2018 年第 1 期,第 57 頁。

20、丁進軍:【鹹豐年間北京鐵錢局行鑄鐵錢檔案】,【歷史檔案】2018 年第 1 期,第 47-48 頁。

21、丁進軍:【鹹豐年間北京鐵錢局行鑄鐵錢檔案】,【歷史檔案】2018 年第 1 期,第 57-58 頁。

古泉文庫系列叢書

●古泉文庫成立宣言

●第一種【壽泉集拓】

●第二種【古泉大全】

●第三種【足齋泉拓】

●第四種【古泉雜誌】

●第五種【絲路創會精品集拓】

●第六種【海上絲綢之路古國錢幣要覽 】

●第七種【沐園百廿泉拓】

●第八種【沐園日記】

●第九種【故宮清錢譜】

●第十種【山陰道上集】

●第十一種【戴門弟子藏泉選】

●第十二種【董遹錢譜】

●第十三種【開元通寶精品集拓 】

●第十四種【衡門百泉拓存】

●第十五種【中日友好泉友交流紀念泉譜】

●第十六種【首屆元明錢幣研討會紀念拓集】

●第十七種【西夏錢幣集】

●第十八種【北韓王朝古錢譜】

●第十九種【越南歷史古錢】中文版

●第二十種【金匱論古合刊·金石編】

●第廿一種【昭和泉譜】中文版(即將面世)

●第廿二種【中國甘寧青金銀錠】

●第廿三種【益泉齋藏泉】

●第廿四種【思古樓泉集·唐錢圖錄】

●第廿五種【新訂乾元重寶錢譜】

●第廿六種【讀史譚泉文存 中國歷代古錢幣精品輯要】

●第廿七種【中國貨貝圖集】

●第廿八種【清代四川州縣銀錠略考】

●第廿九種【天壤閣雜記·王懿榮泉拓精選】

●第三十種【梁五銖土範圖說】

●第卅一種【幣緣堂館藏精品圖鑒】全五卷

●第卅二種【戶部鐵錢局錢法章程】

●第卅三種【鑄錢述略】

●第卅四種【中國近代貨幣集拓】

●第卅五種【丁氏古泉叢書】十五種

●第卅六種【觀雲軒藏泉】

●第卅七種【清錢編年譜】中文版

●第卅八種【先秦貨幣組譯】

●第卅九種【新編華夏古泉圖錄】

●第卌種【輯古泉從一】

●第卌一種【珍泉集拓】

古泉文庫出品書目

【讀泉記】||【無為七秩壽泉集拓】||【淳豐堂七旬壽泉集拓】||【百福堂七十自選集】(原拓本)||【館藏錢幣圖錄】江西農商銀行錢幣博物館||【平冠集】||【龍泉齋七秩善泉拓集】||【傳承與革新】泉幣研究的探索與實踐||【三國兩晉南北朝隋錢幣圖述】||【福善先生耄耋輯拓】||【戎畋松七秩壽泉集拓】||【戎畋松七十自選集】(原拓本)||【話說青蚨】||【聽泉·鹹豐大錢蠡測】||【清代牙雕呈部樣錢】原拓本||【豐齋四十泉拓】||【儲建國 錢卓兩翁古稀壽泉集拓】||【杜維善先生追思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