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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泄密利好,合作夥伴買*ST星星買到單日頂格,涉內幕交易被罰沒674萬

2024-03-17股票

3月15日,證監會公布2024年「17號」罰單,對潘後成內幕交易「*ST星星」股票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68.72萬元,並處以三倍罰款,合計罰沒674.88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ST股票由於限制買入數量為50萬股,潘後成在內幕交易過程中,曾三次頂格買入。

證監會指出,2021年12月3日,「*ST星星」公告的受贈江西星星48.75%股權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在公開前為內幕資訊。內幕資訊不晚於2021年11月16日形成,公開於2021年12月3日。*ST星星」副董事長、總經理潘某壽為內幕資訊知情人。

2019年底以來,潘後成控制的永州星誠科技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ST星星」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作開發計畫,潘後成與潘某壽對接該業務。2021年11月17日13:33:07,潘後成與潘某壽完成微信語音通話,通話時長三分零三秒。

經查,「柯某萍」光大證券帳戶、「柯某萍」中泰證券帳戶自開戶以來由潘後成妻子柯某玉、女兒潘某滬下單交易。戴某強系潘後成實際控制公司的員工,「戴某強」長城證券帳戶、「戴某強」招商證券帳戶自開戶以來由戴某強下單交易。

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上述四個證券帳戶在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期間合計買入「*ST星星」4327750股,成交金額14649474.50元。

其中,「柯某萍」光大證券帳戶在11月18日、11月19日買入「*ST星星」50萬股、「柯某萍」中泰證券帳戶在11月17日買入「*ST星星」50萬股,均達到了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最大限制。

公告釋出後,2021年12月10日起帳戶組開始賣出涉案股票,直到2022年8月15日,涉案股票全部賣出。經交易所測算,帳戶組在敏感期內交易「*ST星星」共獲利1687222.58元。

證監會認為,潘後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對潘後成沒收違法所得1687222.58元,並處以5061667.74元的三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