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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東湖高新集團四高管被警示

2024-03-20股票

極目新聞記者 徐蔚

因資訊披露違規,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湖高新」)及相關責任人被監管警示。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公司時任總經理史文明、時任財務總監余瑞華予以監管警示。去年底,東湖高新披露,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北證監局」)向公司及主要責任人出具監管警示函。湖北證監局和上交所的警示,均源於東湖高新資訊披露違法違規,主要內容涉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及時、關聯擔保未及時重新履行程式等。

公司及四名高管被警示

近日,上交所下發對東湖高新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根據湖北證監局【湖北證監局關於對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楊濤、史文明、余瑞華、段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58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事實,武漢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2022年公司向關聯方湖北鴻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鴻盛)提供工程施工服務,交易發生額4.91億元,公司於2023年7月13日進行補充披露,存在資訊披露不及時。

二是關聯擔保未及時重新履行審議程式。2020年12月,子公司湖北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為湖北鴻盛申請的18.24億元計畫貸款提供不超過9.95億元差額補足承諾。2022年湖北鴻盛成為公司關聯方後,公司未及時就與湖北鴻盛存續的關聯擔保重新履行審議程式。

三是2022年年報部份數據披露不準確。由於統計口徑問題,公司對前五大客戶應收賬款、在建重大計畫中部份計畫收入成本和回款、關聯應收應付等披露雖未影響合並報表數據,但存在披露錯誤。

監管部門認為,東湖高新關聯方收購湖北省工業建築集團有限公司控股權而形成關聯交易、關聯擔保後,公司未及時對相關事項進行審議,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同時,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高度關註的事項,公司應當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警示函】的認定,責任人方面,公司時任總經理史文明、時任財務總監余瑞華未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也負有主要責任,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二人予以監管警示。

扣非凈利潤或下降19%

記者註意到,二級市場上,近一個多月來,東湖高新表現較為出色,股價接近翻倍。不過,東湖高新經營仍然承壓。

今年1月23日,東湖高新釋出最新年度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3年年度實作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0億元到13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增加4.21億元到7.21億元,同比增長73%到125%。但預計2023年實作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4億元到7億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減少9314萬元到增加約2.07億,同比下降19%到增長42%。

東湖高新指出,公司2023年年度業績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報告期內公司完成轉讓持有的原全資子公司湖北省路橋集團有限公司66%股權,對其不再擁有控制權,確認相關處置收益,增加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所致。據悉,上述確認的相關處置收益,將增加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6億元。

東湖高新表示,出售湖北路橋股權,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營收品質,降低財務風險,最佳化財務指標,減少關聯交易。

東湖高新主營業務分為工程建設、科技園區、環保科技三大板塊,出售湖北路橋後,公司將剝離工程建設業務。2021年至2023年1—6月,科技園區板塊毛利率分別為31.88%、27.06%和34.36%,環保科技板塊毛利率分別為27.90%、24.40%和33.33%,均明顯高於工程建設板塊的毛利率8.41%、7.58%和7.05%。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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