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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持股比亞迪比例降至5%以下,後續減持還需要披露嗎?

2024-07-23股票

近期,股神沃倫·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再次減持比亞迪H股股份,引發了市場廣泛關註。據港交所檔披露,伯克希爾於7月16日出售了139.55萬股比亞迪H股,每股平均售價約為246.96港元,共計套現逾3.45億港元。此次減持後,伯克希爾在比亞迪H股的持股比例由5.06%降至4.94%。

市場分析認為,伯克希爾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是一個重要訊號,可能會加速後續的減持步伐。有券商分析師指出,巴菲特的減持行為對市場的影響力正在減小,投資者對比亞迪的價值判斷應更多地回歸到公司基本面。

據了解,港股上市公司股東持股降至5%以下後,後續減持是否需要披露,取決於多種因素。根據港交所規定,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任何帶有投票權的股份類別的權益的個人及公司,必須披露其在該上市公司帶有投票權的股份的權益及淡倉。

如果股東減持至5%以下後,不再是控股股東、董監高,也不持有特定股份(如先發前股份或非公開發行股份等),那麽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後,一般不再受相關減持限制,也不需要披露減持資訊。

但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仍需遵守相應的減持限制和披露要求:

是控股股東:即使持股低於5%,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透過競價交易減持不能超過1%,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透過大宗交易減持不能超過2%,並且透過集中競價減持的需要遵守減持預披露、事中、事後公告要求。

是董監高:透過集中競價減持的需要遵守減持預披露、事中、事後公告要求;遵守董監高減持每年不得超25%的限制;需遵守短線交易的限制;需遵守視窗期的限制。並且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透過競價交易減持不能超過1%,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透過大宗交易減持不能超過2%。

是特定股東(持有先發前股份或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2020年2月4號依據再融資辦法發行的非公開發行股份除外):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透過競價交易減持不能超過1%,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透過大宗交易減持不能超過2%;股東透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轉讓期間屆滿後十二個月內,減持數量還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50%。自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透過集中競價減持的需要遵守減持預披露、事中、事後公告要求。

此外,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或者是科創板核心技術人員等特殊身份的股東,也可能需要遵守特定的減持規定。具體情況還需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以及該股東自身是否有其他承諾或限制條件等。

例如,巴菲特旗下伯克希爾哈撒韋減持比亞迪股份,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後,後續減持可能就不再需要進行披露。港交所檔顯示,伯克希爾於7月16日減持139.55萬股比亞迪股份,至此其對比亞迪股份的持倉比例已降至5%以下。根據港交所規定,大股東增減持股票只有橫跨某個整數百分比時,才需要作出披露。從伯克希爾清倉中國石油股份的經驗來看,經過多次披露後,其對中國石油股份的持倉降至4.33%,此後再無披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