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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悅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投資者索賠麻煩待解

2024-09-12股票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9月9日,ST永悅釋出關於對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當事人:ST永悅;姚俊賓,ST永悅時任董事會秘書。

經查明,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準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授權[2017]755號)批準,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600萬股,每股發行價6.7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2.43億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3089.62萬元後的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2.12億元。

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增加部份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增加部份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不超過12個月。截止2024年6月8日到期,本次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到期未歸還募集資金專戶。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延期歸還閑置募集資金並繼續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將該筆5000萬元募集資金繼續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透過【關於使用部份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部份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臨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不超過12個月。截止2024年6月27日,該筆募集資金尚未到期,公司尚未到期的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總額為1億元。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透過【關於募投計畫結項並將結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2024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透過上述議案,公司對募投計畫「大豐無人科技產業園計畫」結項,結余募集資金共計15204.55萬元用於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其中,前期用於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1億元均未在永久補充流動資金之前歸還至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到期未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以及在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前,未將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九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7.7.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6.3.14條等有關規定。時任董事會秘書姚俊賓作為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ST永悅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姚俊賓予以監管警示。

值得關註的是,8月15日,ST永悅釋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永悅重大合約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二、ST永悅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監管部門決定:一、對ST永悅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三百萬元罰款;二、對陳翔給予警告,並處以一千零五十萬元罰款;三、對朱水寶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四、對徐偉達給予警告,並處以七十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並在2023年9月18日收盤時持有;或在2023年10月11日之前買入,並在2023年10月12日收盤時持有ST永悅股票的投資者。可透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永悅參與招投標計畫8次;智慧財產權方面有商標資訊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