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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和實控人資訊存虛假記載,夢潔股份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金森及當事人遭湖南證監局共罰500萬元

2024-01-24股票

夢潔股份1月22日公告,湖南證監局向公司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金森新能源實際控制人李國富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彥茗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必安給予警告,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金森新能源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2022年6月29日,金森新能源經公司披露【湖南夢潔家紡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李國富持有金森新能源42.62%股權,劉彥茗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股權,劉彥茗為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李國富與劉彥茗簽署了【一致行動協定】,李國富實際可支配金森新能源75.4%表決權,李國富為金森新能源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經查,李國富於2022年6月21日與劉必安簽署【代持股協定書】,【代持股協定書】載明劉必安委托李國富代為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權,委托持股比例為42.62%。劉彥茗於2022年3月10日與劉必安簽署【股權代持協定】【法定代表人代持協定】,【股權代持協定】載明劉必安委托劉彥茗作為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股權;【法定代表人代持協定】載明劉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實際法定代表人,劉必安委托劉彥茗作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

劉必安在詢問筆錄中承認設立金森新能源、籌措資金用於收購公司,並委托李國富、劉彥茗代其持有股權,是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金森新能源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如實披露劉必安為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而是將代持股權的李國富為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因此,金森新能源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關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