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訊(記者 林堅) 兩年間違規炒股虧損77萬,又被監管處罰了20萬,接近百萬的損失,這對證券從業人員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9月1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一份出具給曹禕琛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內容,曹禕琛曾是開源證券的證券從業人員。
根據罰單內容,曹禕琛曾在開源證券工作兩年多,即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在此期間,曹禕琛控制使用「許某鳴」申萬宏源證券帳戶進行證券交易,透過手機和家中電腦操作「許某鳴」證券帳戶,證券交易資金主要來源於證券帳戶內滾存收益,資金去向主要為曹禕琛個人銀行帳戶。上述期間,「許某鳴」證券帳戶虧損約77萬元。
罰單顯示,兩年間,「許某鳴」證券帳戶虧損77萬元。
證監會稱,曹禕琛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對曹禕琛處以20萬元罰款。證監會表示,調查過程中曹禕琛如實陳述,積極配合查處。整體來看,因為違規炒股,算上虧損的以及監管處罰的,曹禕琛「虧」了百萬元。
截至目前,中證協官網已無曹禕琛的執業註冊資訊,但即使離開崗位,任職期間存在的違規行為也免不了被罰。監管部門多次強調,為防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不當行為,券商應加強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的監控,切實防範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券商員工違規炒股虧百萬不在少數
記者註意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虧損的案例著實不少。中證協近期在業內通報了近年來證券從業人員行賄犯罪、違規炒股相關案例,其中案例二就披露:在證券公司從業期間,孫某春因接受客戶委托操控股票帳戶交易,被河北證監局警告並罰款。值得註意的是,上述違規期間,帳戶成交金額7587.76萬元,累計虧損145.33萬元,孫某春未獲取違法所得。
案例六也披露,趙某軍在證券從業期間,私自使用他人帳戶買賣股票,買入賣出股票累計成交金額2.13億元,實際虧損71.51萬元。
此外,今年6月,重慶證監局釋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證券從業人員何希的違規買賣證券行為作出處罰。根據決定書內容,何希在2014年12月4日至2020年8月21日期間,於西南證券重慶潼南證券營業部擔任投資顧問助理、高級投資顧問等職務。其中,何希使用親屬陳某江提供的陳某蘭名下兩個證券帳戶進行股票交易。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間,何希控制並使用這兩個帳戶,交易金額分別達到16702.12萬元和8344.7萬元,總計虧損超過百萬元。
今年3月29日,平安證券天津分公司財富經理邊書元利用自有資金及他人資金,控制使用「孫某英」平安證券帳戶違法買賣股票,合計交易金額3.29億元,虧損474.05萬元(稅後)。
可以看到,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證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來,監管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數據顯示,2019年至2023年,證監系統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著力構築「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易董數據顯示,年內已有45條與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炒股及私下接受投資者委托有關的罰單,涉及多家頭部券商。不過隨著肉眼可見罰單數量變多,違規炒股事件開始明顯變少。
監管重申從業人員勿要觸碰違規炒股「紅線」
2024年,監管突出嚴監嚴管、強本強基,從嚴傳導監管壓力,多次重申從業人員勿要觸碰違規炒股「紅線」,並要求券商督促從業人員堅守合規底線。證監會在今年2月時表態,下一步,將堅持系統思維、舉一反三,持續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協同行業協會持續深入開展工作。
今年8月底,記者獲悉並報道,有券商在甄別員工違規炒股的嚴查行動中,發現至少百名員工存在以他人(親人)帳戶名義炒股情況。目前從監管出具的追罰來看,即使離職,一旦證券從業人員有過違規炒股,就大機率難逃處罰。
記者最新拿到的一則券商下發給員工的警示教育通知中提到,「為貫徹執行中國證監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行為的決策部署,加強證券從業人員的管理並進行警示教育,以促進全體從業人員持續增強合規意識、鞏固合規理念,現決定開展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範及違規案例警示教育活動。」
記者了解到,證監系統著力構築「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並提出了三個具體安排方向: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制定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落實全員合規管理,實作對各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一體化垂直管理,各證監局將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完善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規則,督促機構健全投資申報、審查、監控、懲戒等內控制度,完善投資行為管理機制,進一步堵塞證券從業人員監管制度及執行中的漏洞。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對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對管控不力的機構從嚴問責,對違規人員強化立體化懲戒體系,構建「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加強違規行為的通報警示,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三是持續凈化行業生態。堅持「兩個結合」,深入開展行業文化建設綜合治理,督促機構切實做到「不逾越底線、不唯利是圖、不急功近利、不脫實向虛、不胡作非為」,堅持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基本規範和操守準則,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加快形成從業人員管理「嚴」的氛圍。
(記者 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