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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禽出沒江陰!還「造訪」了這裏……

2024-05-22動物

來源:【江陰日報-江陰網】

日前

一位環衛工大叔

急匆匆來到徐霞客派出所

「草叢裏發現了這只小‘貓頭鷹’」

「它飛不了

我就把它帶過來了」

只見這「小家夥」全身長著絨毛

尾羽是黑白相間的羽毛

小小的爪子看起來鋒利又有力

大概是受到了驚嚇

它瞪大了眼睛蜷縮著身子

微卷的喙部一直張開著

看起來呆萌又可愛

面對「小家夥」的突然「造訪」

大家七嘴八舌地討論了開來

經過一番查詢搜尋

大夥判斷這並不是「貓頭鷹」

初步判定是被稱為

「比利時國鳥」的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隼

同時也通知了林業部門前來鑒別

「小家夥」看起來有些虛弱

民警在紙箱子內

給它臨時安了家

又拿來新鮮水果、生肉小心餵食

經過專業人士鑒定

這就是一只幼年期的「猛禽」紅隼

它因為受傷而喪失獨立飛行能力

跌落在了路邊的草叢中

隨後林業工作人員將紅隼帶回妥善照料

待具有成熟條件後放歸大自然

小編了解到

紅隼雖然個頭不大

卻不折不扣屬於 「猛禽」

青蛙老鼠毒蛇都是它的食物

它掌握一門「獨門秘技」

可似直升飛機般在空中懸停

準確發現獵物後加速俯沖而下

獵物難逃其利爪

仗著不挑吃不挑住的好習性

紅隼也成為了城市和農村裏

最常見的「猛禽」

警方提醒

近年來,江陰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全面紮實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保護工作,生態環境持續向好,市內野生動物活動日趨頻繁。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當遇到受傷、行動不便的野生動物時,請大家將動物妥善安置,並及時報警救助。同時警告獵捕者,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法律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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