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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將流浪貓放入紙箱算飼養人嗎?需要為貓咪傷人擔責嗎?

2024-07-27動物

大劉看到附近的 流浪貓產 下幾只幼 崽, 好心 拿了個 紙箱 放在旁邊防止小貓咪亂爬 一日, 老王 家沒栓繩的 愛犬 突然撲向 小貓咪, 發生廝打, 老王 跑去 抱愛犬時被母貓抓傷。老王 將大劉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大劉需要為貓咪傷人擔責嗎?


——無需承擔。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飼養動物損害的侵權責任主體是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 本案中 , 大劉 為 流浪貓及 其幼崽提供 紙箱,只是一種臨時的幫助行為, 不具有飼養或者管理流浪貓的意思表示,客觀上也沒有占有與管控流浪貓的事實。大劉將貓崽放入紙箱,不過是出於憐憫,缺乏形成有效飼養關系的法律要件。因此,大劉與流浪貓及幼崽並未形成一定的管理或飼養關系,無需為流浪貓傷人擔責。

【民法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播音制作:郭嵐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郭嵐、子欣

稽核:郝滋麗

監制:趙敏 鐘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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