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搜救犬只領養公告
2024年度,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有7頭搜救犬無法參與執勤戰備任務,為加強退休犬只健康管理,根據【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搜救犬退休辦法】(暫行)規定,現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和指戰員予以領養。
領養條件
01
1、領養人領養犬只應符合【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透過)等有關規定;
2、領養者須年滿22周歲,有獨立經濟能力,有愛心,有養狗經驗者優先;
3、已經合法登記飼養有兩頭犬只者不得領養;
4、領養人應具備愛心、責任心,不虐待、遺棄犬只;
5、搜救犬訓導員在具備上述領養條件的前提下可優先領養;
6、退休搜救犬領養後不得作為商業用途(如販賣交配等),不能轉賣或送給他人。
領養辦法
02
領養人送出領養申請表並提出申請,透過稽核領養條件後,篩選較優者對社會進行不少於3天的公示,簽訂領養協定書。
領養人需提供材料
03
1.居住證明
2.工作證明
3.個人身份證明
4.家庭環境視訊(犬只日常生活)
領養咨詢
04
聯系人:花 偉
聯系電話:18502179685
附件:
1、搜救犬基本情況
2、消防退休搜救犬領養申請表
來源:特勤支隊